公務員注意了出差得關注這些事
交通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辦法》明確,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以乘坐一等艙,坐飛機出差時可以坐頭等艙;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只能乘坐二等艙,乘飛機時只能乘坐經濟艙;其余人員出差時只能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只能乘坐三等艙,飛機只能乘坐經濟艙。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同時,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今后,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在自治區內出差,在銀川市(含所轄市、縣、區,下同)每人每天50元,其他四市每人每天80元。
住宿費:普通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分地區確定。其中,銀川市:省(部)級干部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省(部)級干部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省(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其他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以上住宿費標準為最高限額。
伙食補助費:區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規定標準報銷,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不得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
《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另外,《辦法》要求自治區本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違反者將依法追責
自治區財政廳對自治區本級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單位無差旅審批制度或差旅審批控制不嚴的;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違規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的;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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