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施行差旅報銷“新規”
云南今年5月實施新規“嚴管”省級機關差旅費,其中,“不得報銷出差人員使用機場貴賓休息室的費用”、“住宿費限額標準不得曲解為包干或必須開支和報銷的標準”等,成為這一新規的亮點。
與2008年的《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比,與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規”更“強調節約”,同時在增加了“監督與問責”的新條款。
“強調節約”,是“新規”亮點之一。以往各級各地的行政辦公經費數字龐大,其中絕大部分都被差旅費報銷所“吞噬”,不管領導干部還是機關辦事人員,外出開會或辦事,動輒一行數十人,猶如“趕場”游街一般,異常“熱鬧”;不管距離遠近,只要能坐飛機的絕不坐火車,只要能享受高等機艙的絕不呆在普通機艙;到了目的地,只要有資格可以享用豪華賓館,絕不住一般旅社;而且,不少人員還以外出學習、考察為借口,大行觀光旅游之事……外出所有開銷,一古腦地填在報銷單上,主要領導簽字,一筆辦公經費就“煙消云散”了。
而“新規”對此就有了嚴格而細致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不得報銷出差人員使用機場貴賓休息室的費用”,省級領導出差,“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省級領導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伙食費“每人每天100元”。此“新規”可謂細密周全,為“厲行節約”,從出行、住宿、吃飯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界定、操作也簡便易行。
增加“監督與問責”條款,是“新規”亮點之二。“新規”明確規定,“省級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據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加強“內控管理”,是對主要領導的提醒和要求,因此,按此要求嚴格管理,必將讓出差者無空子可鉆,只能按照“新規”要求行事。“嚴肅處理”,是對主要領導及出差人的警告,意味著不按“新規”辦事,將視為違規違紀行為,違者必將付出相應代價。
施行“新規”,加強機關單位旅差費報銷管理,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舉措,是政府開源節流工作的重要抓手,筆者為之叫好,同時也希望,其他地方政府機關、部門也應學學該“新規”,特別是要在貫穿執行上做到不偏不倚、嚴格而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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