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新規能否真正遏制“差旅腐敗”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等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在新規中,財政部并未確定住宿費和餐費具體的數額,而是明確由各省財政廳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自身情況制定標準。
5 月7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據不完全統計,廣西、上海、安徽、山東、貴州和四川等地財政廳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均在官網上公布了這份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為差旅費標準“露臉”點個贊
@505480776:就應該這樣,有標準,才會有紀律嘛!
記者:公務差旅得按規定買單,是糾正不良作風不可缺少的制度約束。它限制了干部的“ 食譜”,約束了干部的“行程”,還管住了干部的“手”。
網民“ 說天說地”:統一的節儉意識讓“ 差旅新規”不再是紙上談兵,精確的“吃住行”限制堵住了規模“ 漏洞”。如此嚴格的差旅“ 紅線”讓黨員干部的差旅越來越普通化、標準化、精細化,不能再隨心所欲地打著公干幌子“享受生活”。
不同級別不同標準,誘導“隱形腐敗”?
網民“ 蔣洪”:為了體現不同級別官員在待遇上的差異,在住宿費用上設立不同的標準還是必要的。但是差別不宜過大,對于級別稍高的官員而言,保證三星級的酒店標房就足夠了,在住宿費用上超出的部分應由公務人員自己承擔。
網民“ 沙元森”:公務人員按照級別享受不同的待遇,這在原則上是講得通的,但是如果差別過大,也容易強化等級觀念,一些干部把差旅費看成自己多年熬到的“ 隱性福利”,甚至為了達到標準“ 做手腳”,滋生腐敗問題。
民眾監督不可或缺
@ 狄仁志平:早有規定,無非是重申,關鍵是堅持執行。
網民“ 王傳濤”:我們從來不缺好制度,缺的就是嚴格的執行和良好的監督。所以,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把上述制度和規定落到實處,把權力關進籠子,防止官員的親屬家人占到差旅報銷的便宜,這些才是關于官員差旅費問題的癥結所在。
新華網:只建立制度遠遠不夠,還需要通過進一步的信息公開來支撐。在公務差旅費管理相對成熟的國家和地區,一般會通過強化預算來實行定額管理,而納稅人的錢怎么用、用在哪里的信息全都透明公開,民眾隨時可以在政府網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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