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富人21萬億美元財富藏匿地
據英國媒體報道,由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前首席經濟學家詹姆斯·亨利和一位避稅港研究專家進行的“離岸藏匿財富”的分析報告指出,在私人銀行的幫助下,大概有21萬億~32萬億美元(約133.93萬億~204.08萬億元人民幣)從各國流向盧森堡、瑞士、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群島等地。而富人在他地所擁有的飛機、游艇、收藏、房地產等資產也并未算在內。
當然,光靠兩個專家,哪怕是根據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和各國中央銀行的權威數據分析出來的全球富人“小金庫”規模,也依然不敢說十分精準。然而,麥肯錫的報告無疑表明,富人藏匿的財富遠比我們知道的要多得多。
問題是,他們是怎么做到的?
避稅天堂
所謂“避稅天堂”,其實就是指那些信息保密度高,沒有外匯管制,更不用承擔沉重的稅務負擔,避稅方便的地區和金融機構。
以韓國為例,據韓國進出口銀行的資料顯示,自1968年以來,韓國在海外投資額約為2億美元,今年3月其中的10%被吸引到了避稅天堂。英國媒體報道稱,韓國在近40年中在海外避稅天堂隱藏資產高達7790億美元。
這么一大筆沒有繳稅的資產難免讓各國政府眼紅。2008年,德國政府花了420 萬歐元向一位列支敦士登LGT銀行的前數據保管員購買了1250個客戶的詳細交易資料,并拿來同美國政府共享。事后,該數據保管員又把同一份客戶數據在英國政府那里再賣了一次,作價10萬英鎊。
有了詳實的逃稅名單,三國政府都開始大張旗鼓地調查和拘捕涉嫌偷逃稅收的本國企業法人代表和高級管理人員。列支敦士登官方指控德國政府對其實施商業間諜行為,而三國則指責列支敦士登政府配合他國企業逃稅洗錢,各方打起了熱鬧的口水仗。
列支敦士登的銀行名聲臭了,但在瑞士等國金融機構的保密制度依然保護著客戶的信息。
除了金融機構,很多國家和地區也成為海外企業的避稅天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無需向當地政府繳納稅金,只需繳納極少數量的年費:注冊資本在50000 美元以下的公司,每年年費為650 美元左右;注冊資本在50000 美元以上,每年年費為1500 美元左右。”
在這里,注冊公司的程序非常簡單,只需一名董事或股東即可成立公司,董事或股東沒有國籍限制,且公司法人代表亦可出面擔任。公司不需呈報稅務報表。公司可在世界各地,使用任何貨幣,來從事合法商業活動。
目前,面積僅有153 平方公里的維爾京群島,已注冊有大約40萬家公司。有人計算過,這個小島平均每個居民擁有近20家企業,一個籃球場的面積上就有一家公司。
跨國企業的內部價
如果富人擁有自己的跨國企業,如何為公司避稅也是他們要考慮的事。
今年7月底,日本夏普公司遭到大阪國稅局的調查,因其在5年里通過海外子公司避稅,并存在偷稅現象。大阪國稅局公開的數據顯示,5年里,夏普避稅金額約74億日元(約合6.03億元人民幣)。夏普是通過海外子公司在輸出制造產品時,以低于正常價格出售,通過減少交易價格來避免繳納更多稅款的。面對上述指控,夏普方面僅僅是否認,尚無具體回應。
夏普的這種避稅方式為轉移定價。
轉移定價是指跨國公司內部,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銷售產品,提供商務、轉讓技術和資金借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轉移定價所包含的范圍很廣,它是利用各國間稅率參差不齊和規定的差異,來達到避稅的一種手段。轉移定價不僅只是海外企業內部貨物及勞務方面的內部價格轉移, 而且在其他諸如貸款、投資、專利和專有知識、租用、租購、租賃及管理成本、勞務手續等方面, 均可以通過轉移定價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據統計,國際貿易總額中約有60%是通過這種跨國公司的內部貿易所形成的,跨國公司在制定內部交易價格時,往往可以用轉移定價的方法,達到減少稅負從而增加利潤的目的。
這部分避稅所得,如果不是犯事被查,是很難被發現和追究的。
轉變公司形態也避稅
開曼群島世界第5大金融中心,一棟樓里注冊19000家公司,11%的歐洲美元交易在此交割
老板為公司避稅的策略還有另外一種,即把分支機構轉變為子公司。
因為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各有利弊,分支機構的缺點正是子公司的優點,而分支機構的優點又恰恰是子公司的缺點。
設置分支機構,公司可以不繳納資本注冊稅或印花稅;總部直接控制其經營,可以在分支機構所在地減少填寫報賬表、審計項目和遵從公司法等方面的麻煩,可以不公布或少公布財務資料;在創建初期, 常會發生較多的費用及損失,納稅人的母國稅收規則一般允許國外分支機構的這些費用及損失沖抵總部的凈利潤總額,由此可減少總部所得稅的負擔。
而設置子公司,公司首先可以享受參股收益的免稅好處。參股收益即指納稅人在另一個股份公司、投資公司或合伙企業的參股收入。當地政府通常為子公司提供免稅期或其他投資鼓勵與優惠政策。子公司取得的利潤,無須在同一納稅年度內匯回母公司一并在母國納稅。這樣,在外國稅率低于母國稅率的情況下,它就可以獲得延期稅的好處。在子公司與總部之間支付的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是可扣除的,即從整體角度講,這方面要比分支機構的情形減少所得稅稅額。子公司靈活性強,可以利用兩國稅率差異(如上述的轉移定價)避稅。
為了避稅,海外公司在營業初期會以分支機構的形式經營,當分支機構已積累了一定的經營與管理經驗并盈利之后,再轉變為子公司。
在經濟危機的陰霾沒有完全退去的情況下,近年來,各國政府都加大了對海外企業避稅行為的治理措施。2009年倫敦20國集團會議期間,反避稅成為熱門詞匯。當時有人預計,在世界大國的配合下,反避稅措施定會取得較大成效。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稅措施的復雜性和隱蔽性讓反避稅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避稅,這個打了幾千年的法律擦邊球游戲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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