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取消代理報檢企業和報檢人員注冊審批
2013年10月,質檢總局發布了《質檢總局關于代理報檢企業和報檢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宣布取消代理報檢企業、從事報檢業務的快件運營企業注冊登記審批和報檢人員注冊審批。這項改革對于轉變職能、促進企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悉,取消了三項行政許可以來,全國新增代理報檢企業531家(含從事報檢業務的快件運營企業),新增報檢從業人員6207名。對于新增報檢企業和報檢從業人員,按照《質檢總局關于代理報檢企業和報檢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質檢總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實施零門檻備案管理。
備案的報檢企業和報檢從業人員,只需首次辦理報檢手續時,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件等,即可在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備案。減少了許可層級,報檢企業和報檢從業人員的申請流轉周期分別由原來的20天、一周縮短為當天即取,大大地便利了申請企業和人員。
其次是取消年審。
取消原檢驗檢疫機構每2年對代理報檢企業實行一次例行審核制度。檢驗檢疫機構只對報檢企業的報檢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由企業提交上一年度業務報告,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報檢業務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是實施信用管理和分類管理。
質檢總局和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報檢企業的檢驗檢疫信用管理、分類管理以及報檢從業人員報檢差錯登記管理。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向社會公布報檢企業的信用等級、分類管理類別和報檢差錯記錄情況。
第四是完善行業管理。
對于報檢企業和報檢人員的管理,行政機關不再干預資質等事務,而是加強對報檢協會等行業中介機構組織的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預警、組織、協調作用,由報檢行業協會建立和完善代理報檢企業行業自律制度和報檢從業人員能力水平認定管理制度,建立行業規范,規范行業行為,防止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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