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強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
天津市財政局日前制發《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等項規定。
《辦法》明確,公務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各單位原則上不參加要求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或培訓,確有需要的,需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各單位應當將差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在核定的差旅費預算內安排公務出差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公務出差。
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市財政部門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并適時調整黨政機關差旅費標準。
《辦法》規定,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根據財政部制定的差旅費標準,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等情況,市財政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標準。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乘坐本單位公務用車出差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出差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用公款支付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辦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是出現以下六種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虛報冒領差旅費的;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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