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執法著裝 提升監管形象
為進一步樹立農業執法的良好現象,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增強農業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社會對農業行政執法的有效監督,促進農業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專職化建設,更好地推進農業執法工作,保靖縣農業局制定出臺了《保靖縣農業局農業執法人員工作服裝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農業綜合執法、植保植檢、種子管理、農產品質量監管、農環、檢測、土肥等執法人員及法規室等執法管理人員。
二、農業執法人員在外出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以及接受法制專業培訓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執法服裝。
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統一的工作服裝,保持良好的執法形象。除規定情形外,執法人員在工作時間必須著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執法工作服裝:
(一)執行特殊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從事非公務活動。
(三)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三、農業執法人員著裝要統一規范。愛護服裝,正確穿戴服裝,成套穿著,保持整潔,按規定佩戴農業執法標志。
(一)著執法服裝時應按規定綴訂、佩戴領帶、肩章、胸章、領章、帽徽等標志,穿著執法服裝時不得系扎與與執法身份、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二)冬、夏、春、秋執法服裝不得混穿,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穿著的非制式服裝不得外露;
(三)著執法服裝時,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衣領上翻,不得出現搭肩挽臂、吹口哨、背背簍、挑擔子、抱小孩等不雅觀日常生活習作,男性執法人員著制服時,不得留長發、蓄胡須,女性執法人員著制服時,不得佩戴金銀首飾,不得化濃妝、異妝,不得留長指甲和染指甲。
四、著執法服裝時,除在辦公區、會場內或者不宜戴工作服飾帽的情形外,應當佩戴工作服飾帽。工作服飾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坐姿時可以將工作服飾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拖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五、著執法服裝時,應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飲酒;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六、執法人員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執法工作服裝及標志,工作服及標志等不得擅自拆改、變賣、捐贈或借(送)給他人,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辭(離)職、退休或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時,應將工作標志上交局法規室,并做好登記管理工作。
七、嚴禁執法人員著執法服裝從事農資經營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紀檢監察室依規定查處。
八、對不按規定著裝的執法人員應給予批評、警告,對再次違規者,在局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級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調離農業執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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