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規范公務活動報銷 開私家車出差油費路費自理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今年以來我區接連出臺了《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自治區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自治區本級培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但各地各單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反映了許多具體問題。近日,自治區財政廳下發系列《補充規定》,推進上述制度的規范執行。
《補充規定》要求,各單位應對以下行為加強管理:一是原則不允許出差人員主動要求接待單位派車或借用其他單位車輛開展公務活動,使用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的,應按規定程序支付相關費用;二是原則不允許使用私家車出差,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過路過橋費、燃油費。
各單位召開會議實行定點管理。《補充規定》明確,2014年各單位確需增加召開的三類會議,會議事項按程序報批后,所需經費在單位2014年部門預算會議費中調劑解決,不得超預算列支會議費。除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以及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舉辦的外,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必須到定點會議場所召開。
《補充規定》要求加強培訓經費控制,培訓費原則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按部門預算安排數執行,原則不得突破部門預算數。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參訓人員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按《自治區本級培訓費管理辦法》規定統一開支,不發放任何現金補助;參訓人員和工作人員往返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報銷。不鼓勵參加收費性質的培訓班,若確實工作需要必須參加的,應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從嚴控制。
在差旅費管理方面,《補充規定》指出,除了適用于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非參公事業單位也要參照執行《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對于對因機要通信、蹲點辦案、掛職及異地任職干部回家庭常住地(指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所在地)出差,因回家居住等原因無法提供住宿費發票的,明確“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按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
為規范黨政機關公務活動,我區今年接連出臺了《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自治區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自治區本級培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廳官出差不得坐頭等艙,住宿只能住單標間等(本報今年5月23日A1疊6版、6月19日A1疊6版曾作報道)。針對各地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反映的許多具體問題,自治區財政廳近日下發系列《補充規定》,以進一步促進上述制度的規范執行
差旅費
非參公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南國早報記者11月4日從自治區財政廳了解到,《補充規定》明確了非參公事業單位參照執行,以更加全面地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
《補充規定》在進一步明確管理原則的同時,也有一些更為貼合實際的人性化規定。比如對于因機要通信、蹲點辦案、掛職及異地任職干部回家庭常住地(指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所在地)出差的,因回家居住等原因無法提供住宿費發票的,明確“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按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另有部分具體規定見下表)
此外,差旅費按常駐地實行屬地管理政策。區直機關駐邕單位(自治區垂直管理部門在邕設立的市、縣級機構除外),常駐地在南寧市城區的,到南寧市所屬縣工作,可視作出差,但到南寧市所屬城區及其鄉鎮,則不視作出差。區直機關駐區外單位,常駐地為其派駐地,在派駐地工作期間,不得按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伙食費。
明確管理原則
●出差往返機場、火車站應以公交為主,出租車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
●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出差時,原則上只能乘坐軟座。
●出差因私繞道的,如省親辦事等,在繞道和探望期間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私家車出差,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過路過橋費、燃油費。
補充細化規定
●如遇緊急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報銷。
●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且乘車時間達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繞道交通費以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為核定依據,繞道交通費少于直線交通費的,按實際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乘坐順風車、私家車及其他方式出差,無交通費憑據的,可憑出差審批單、住宿票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補助。
培訓費
培訓期不補助市內交通費
《自治區本級培訓費管理辦法》規定,區外辦班參照中央培訓費標準,即每人每天450元,區內辦班每人每天400元。
《補充規定》明確,培訓費原則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不得突破部門預算數。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參訓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培訓舉辦單位依規統一開支,不發放任何現金補助;往返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報銷。
對持有《收費許可證》的區直單位,如培訓對象不僅僅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強制性培訓或與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相關的培訓項目,繼續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不鼓勵個人參加收費性質的培訓班,若確實因工作需要必須參加的,應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按培訓班收費標準報銷;對培訓班要求食宿自理的,所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依規憑票據實報銷。培訓期間均沒有市內交通費補助。
會議費
不鼓勵參加收費性質會議
針對各單位各部門在會議費報銷上遇到的實際問題,《補充規定》明確,2014年各單位確需增加召開的三類會議(指自治區各單位召開的全區性工作會議,人數不得超過150人,時間不得超過1天),會議事項按程序報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進行審批后,所需經費在單位2014年部門預算會議費中調劑解決,不得超預算列支會議費。
除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以及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舉辦的外,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必須到定點會議場所召開。同時,不鼓勵參加收費性質的會議,若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參加的,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按會議收費標準報銷。
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一些專家、學者和記者等參會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可在會議舉辦單位差旅費中報銷。對于各單位牽頭主辦或召開的招商引資會、推介會、展覽會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確需開支會議費的,開支標準參照三類會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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