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增強中國話語權
“在一些國際規則尚不統一的前沿領域大膽探索,創造和豐富中國智慧、中國經驗、中國標準,增強中國在國際司法中的話語權。”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18日在天津表示。
沈德詠當日在出席第四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做出以上表述的。
他說,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中要正確理解和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熟悉中外法律和國際通行規則,掌握國際司法發展動態,善于作出既符合中國實際又切合時代脈搏的高質量裁判。
“近年來,國際社會將國際爭端司法化的趨勢逐漸明顯,司法正被推向國家綜合國力競爭和戰略博弈的風口浪尖,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成為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支撐,肩負著更加重大而神圣的歷史使命,在關鍵時刻要能夠挺身而出,運用法治之利劍,堅決依法捍衛國家核心權益,確保總體國家安全。”
沈德詠說,作為中國司法的國際窗口,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在維護國家法治權威、提升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就是以更加積極的姿態開展司法外交,充分利用各種機會,了解國外同行的成果經驗,宣傳展示中國司法的成就立場,提高中國司法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為國際法治作出應有的貢獻。”他說。
針對此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是我國司法國際窗口,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司法保障,應大力實施審判精品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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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強調,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在維護國家法治權威、提升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介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二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長41.48%。其中,“中威”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海事案件的妥善審理和執行,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賀榮稱,最高法院正逐步對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和海事案件專門管轄制度調整。截止2014年10月底,全國共有203個中級法院、204個基層法院具有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覆蓋了開放水平較高省市的多數中、基層法院。全國海事法院已可輻射我國管轄的全部港口和水域。
針對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審判的特殊性,最高法院于2010年提出實施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精品戰略,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公信力。
4年來各級人民法院狠抓精品戰略實施,在依法審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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