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進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體制改革
第四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18日在天津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會上講話強調,要科學謀劃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以改革為動力,不斷推動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科學發展。
沈德詠表示,當前,國際經濟政治格局深刻調整,開放型經濟和海洋經濟深入發展,依法治國全面推進,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與國家發展戰略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這項工作必須大力加強。作為我國司法的國際窗口,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在維護國家法治權威、提升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級法院要不斷加強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努力提升審判隊伍素質,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要拓展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強化國家利益思維,彰顯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國際化特色,不斷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國際影響力。
沈德詠要求,要遵循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特點和規律,按照國際化標準和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服務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提升法治軟實力,為維護國家權益、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提供法治保障。要科學謀劃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以改革為動力,不斷推動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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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外國法一直是涉外審判中的難點,法院經常面臨如何查明外國法、以及對當事人提供的外國法如何認證等困難。日前,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華東政法大學簽訂合作協議,建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委托法律專家查明外國法機制,探索借助高校力量解決查詢難題,在國內尚屬首創。
“在涉外審判實踐中,法院依職權查明外國法存在著諸多困難,特別是當需要查明的外國法為判例法時,限于查詢手段和渠道,難度尤其大。而類似于國外的專業服務機構在我國尚屬空白。因此往往導致久拖不決、難以下判,甚至隨意使用我國法律下判,極大影響了涉外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市中院副院長王文燕介紹,此次合作建立起法院與高校之間的外國法查明專項合作機制,再添力舉,深化“法治寧波”建設。
據悉,合作機制建立以后,若我市兩級法院有需要,可通過市中院民六庭來委托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進行外國法的查明,其在查明后要翻譯并出具正式的查詢意見書。按照協議,對于成文法,盡量在1個月內出具查明意見;對于判例法,則盡量在3個月內出具查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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