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來全國涉外商事及海事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還通過定期召開全國涉外商事審判庭長座談會、全國海事審判業務座談會、案件質量分析通報、案件發改前溝通機制等多種方式,及時總結交流審判經驗,開展對下指導,統一裁判理念。
近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等8個司法解釋和2個指導意見。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外商事海事指導性案例及公報案例24件,選編典型海事案例45件,編輯出版《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10輯、法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和案例集12本,并通過組織案件評查、召開審判業務座談會、通報案件質量分析、建立案件發改前溝通機制等方式,統一裁判標準。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組織全國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和裁判文書質量“兩評查”活動,評查十個省份的二審案件320宗,海事案件每年輪查4個法院,細化評查標準,及時溝通反饋,整改存在問題,評查機制更趨完善。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戰略部署,并明確要“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維護海外僑胞權益”,這一要求,給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挑戰。
成績屬于過去,新的征途已經開始。面對新一輪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形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隊伍決心以更大的勇氣和擔當,爭做司法公信的排頭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軍,努力為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海洋強國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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