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傾聽的禮儀需求
傾聽是指聽話者以積極的態度,認真、專注地悉心聽取講話者的陳述,觀察講話者的表達方式及行為舉止,及時而恰當地進行信息反饋,對講話者作出反應,以促使講話者進而全面、清晰、準確地闡述,并從中獲得有益信息的一種行為過程。傾聽的禮儀要求是:
(1)專注。談判者在會談中,內心必須時刻保持清醒和精神集中,一般人聽話與思索的速度大約比講話快4 倍,所以聽別人講話思想非常容易開小差;同時,根據有關研究資料,正常的人最多只能記住他當場聽到的東西的60 % ~ 70 % ,倘不專心,記住的就更少。自此,傾聽別人講話一定要全神貫注,努力排除環境及自身因素的干擾。
(2)注意對方說話方式。對方的措辭、表達方式、語氣、語調,都傳遞了某種信息,認真予以注意,可以發現對方一言一語后面隱寓的需要,真正理解對方傳遞的全部信息。
(3)觀察對方表情。察言觀色,是判斷說話者態度及意圖的輔助方法。
談判場合的傾聽,是“耳到,眼到、心到、腦到”四種綜合效應。“聽”即不僅運用耳朵去聽,而且運用眼睛觀察,運用自己的心去為對方的話語作設身處地的構想,并用自己的腦子去研究判斷對方話語背后的動機。
標準的傾聽,是不允許一邊聽一邊在腦子里構想輪到自己講話時你該說些什么,思考著說話者應該如何解決自己的問題或籌劃著自己將要提出的忠告,思考著由聽到的內容而聯想起的自己某些相似經歷并籌劃著如何或是否要告訴說話者自己的經歷等等。一定要集中注意力,聚精會神地去獲得說話者的信息,這樣發散的思維就會消失。
(4)通過某些恰當的方式,如目光的注視,關切同情的面部表情、點頭稱許、前傾的身姿及發出一些表示注意的聲音,促使講話者繼續講下去。
(5)學會忍耐。對于難以理解的話,不能避而不聽,尤其是當對方說出不愿意聽,甚至觸怒自己的話時,只要對方未表示說完,都應傾聽下去,不可打斷其講話,甚至離席或反擊,以免上“鉤” 、失禮,對于不能馬上回答的問題,應努力弄清其意圖,不要匆忙表達,應尋求其他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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