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涂改以避免產生岐義;(2)金額中涉及稅金的應注明稅金的承擔方式;(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于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現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賺錢,其利用的最多的一點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為拿下合同簽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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