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公文文種的本質屬性
公文是具有特定的格式,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施行行政措施,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因此,它的種類、格式、行文規則、辦理及管理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公文寫作存在不規范現象,不但會使公文失去權威性和嚴肅性,而且會影響公文的辦理過程.申論考試中,公文寫作占有很大的分值,如果這部分掌握不好,寫作不夠規范,也會影響申論考試的總體成績.
公文寫作中,正確地選擇文種是寫好公文的重要前提,也是寫作者應具備的最基本的能力.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13種,即: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目前在這些公文的寫作中最直接的就是規范化問題,因為這是閱讀人對公文最直觀的反應.而文種錯用又是規范化問題中比較常見的,主要集中在請示與報告、請示與函、報告與函、公告與通告、決定與通知、通知與通告等文種的錯用上.
例如,通知和通告的錯用源于兩者都具有知照性.但是在知照性這一點上,兩者有著明確的分工,通告是社會組織廣泛使用的、面向社會的知照性公文,具有一定的周知性和約束性;而通知適用于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通告的公布性表明是對不特定人的告知,而通知的傳達性表明通知是對特定人的告知,是平行文或下行文.反映在公文行款上,通告由于是對不特定人的告知,因而無主送項目,而通知是對特定人的告知,主送對象是明確的,必須標明主送機關.
通常在申論考試中,會出現很多涉及公文寫作的題目,需要考生認真加以區分并且按照給定的標題的文種要求去作答,這樣難度就會有所降低,但是很多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卻仍舊沒有頭緒,無從下手,原因就在于不清楚每一種公文的特點和區別,因而導致失分.建議廣大考生正確認識不同種類行政公文的性質作用和適用范圍并加以相應的練習,通過立足于當前自身實際,從培養敏銳的政治洞察力、重視文風問題、遵守寫作規范、學會駕馭材料、講究語言得體等方面,切實提高自己的公文寫作水平,這樣不僅可以在申論考試的公文寫作題目中取得高分,也是為將來真正成為公務員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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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文講究質樸明白、文約事豐,頗多可取之處。如《過秦論》是賈誼政論散文的代表作,其《中篇》僅用18個字“秦滅周祀,并海內,兼諸侯,南面稱帝,以養四海。”便將秦統一六國的史實敘述完畢,其中“滅”“并”“兼”三個動詞一氣呵成,自然流暢。又如劉邦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只用10個字就將三條帶有法律意義的入關規約公諸天下,語言直白、朗朗上口,經口口相傳,路人皆知,省去了大量宣傳發動的人力財力。
無獨有偶,筆者在四川夾江千佛巖,看到值得借鑒學習的兩篇簡明公文碑文。其一為明代的“婚姻文告碑”:“示喻軍民人等知悉,今后完配,須年至十五六歲以上方可迎娶,違者父兄重責枷號,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罰。都察院示。”此篇公文共計47字,內容由都察院頒布。責任明確,言簡意賅,具有強制執行約束力。不但將(早婚者)父、兄定為主要責任人,地方(保、甲)也歸入連帶責任之列,極具威懾效應。此文頒布之后,夾江早婚之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另一篇為“正堂王示摩崖石刻”。全文如下:“正堂王示,嚴禁上下一帶開廠打石,如違嚴究。”此篇公文更加短小,共計18字。文意斬釘截鐵,無任何商量余地。這則文告頒布后,至少在清代嘉慶至民國期間,對千佛巖文物起到了有效保護作用。
古人為什么要用這樣簡練的文筆寫作公文呢?筆者認為,公文是法定機關或組織制發的,它代表著法定機關和組織的意圖,具有法定效果和強制執行的約束力,一定要質樸明白,達到讓每個百姓明了的目的。
如今,中央要求開短會,寫短文,我們不妨好好學習研讀一下古代公文,從那里汲取一些有益營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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