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再次展開涉稅中介自查清理
涉稅中介是從事涉稅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統稱,依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向委托人或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稅務咨詢等有償服務。涉稅中介是納稅服務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
記者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該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再次開展涉稅中介自查清理,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違規參與中介代理,牟取單位或個人利益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斬斷稅務干部與中介行業的利益鏈條。
為防范涉稅中介違規,近年來,稅務總局加大力度規范涉稅中介,將嚴肅查處稅務干部在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兼職取酬、強制稅務代理等作為稅務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主要任務,并將其列入稅務系統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八不準”。稅務代理行業完成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后,稅務總局強化管理,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不得利用業務指導、行政監管進行“尋租”,不得同稅務師事務所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關系,并把稅務干部與中介機構勾肩搭背、搞利益輸送案件作為“亮劍工程”的重要查處對象,深入開展利用涉稅中介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問題專項整治。但仍有個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規參與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情況。
通知還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要在堅決查處違規參與中介代理、牟取單位或個人利益行為的同時,加強涉稅中介管理,依法規范涉稅中介服務,引導涉稅中介機構規范健康發展。繼續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全面落實納稅服務規范,從制度和程序上規范稅收執法。逐步推出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做到公正用權、陽光用權,通過制度和流程建立預防涉稅中介問題的長效機制,筑牢法治“籬笆”,防范權力“越線”。
針對個別地方存在的稅務干部涉嫌違規參與稅務代理業務收取好處費問題,稅務總局再次發出警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4月20日之前開展全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強制納稅人接受中介機構代理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稅務事宜的相關文件或行為;是否存在制定中介機構為納稅人代理做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稅務事宜的相關文件或行為;是否存在利用行政審批權力,與中介機構勾結,牟取單位或個人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及近親屬在稅務干部轄區內從事中介服務工作等內容。4月30日前,稅務總局將組成工作組,選取部分地區進行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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