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村官申論備考之公文寫作格式
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3)嘉懲有關單位及人員。
2、命令(令)的種類:
(1)發(fā)布令
(2)行政令
(3)嘉獎令
4、命令(令)的寫作:
(1)發(fā)布令:
標題:發(fā)令機關名稱或發(fā)令機關領導人職務名稱+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令號:位于標題下面,令號不按年度編排,而是從發(fā)令機關領導人任職開始編流水號,至任滿為止,下任另行編寫。
正文:說明公布的法規(guī)名稱,通過或批準的機關或會議,通過或批準的時間及施行時間。
落款:簽署發(fā)令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名稱和姓名,然后注明發(fā)令日期。
(2)行政令:
標題:發(fā)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tǒng)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正文:①說明發(fā)布命令的緣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寫出命令的具體內容,包括強制性行政措施及執(zhí)行機關等,要求條目清晰,層次分明,便于執(zhí)行。
(3)嘉懲令:
標題:發(fā)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省人民政府關于授予××同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的嘉獎令》;或僅注明文種,即只有“嘉獎令”三個字。
正文:包括嘉獎緣由、嘉獎事項、發(fā)出號召三個方面內容組成。
5、寫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
(2)態(tài)度要鮮明。
(3)文字要簡煉,結構要嚴謹,中心要突出,語言要肯定。
(4)發(fā)文機關要合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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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蒙古地域遼闊,從中央到各邊遠地區(qū)以及各地之間都設有多路驛站,這些驛站就是溝通各路聯(lián)絡的唯一渠道。驛站有馬匹、值班官員和兵丁。他們接到一個驛站送交的公文后,就要抽出人員或馬匹,負責向下一個驛站傳遞或為過往信使安排食住調換馬匹。這就是驛站傳遞的基本方法和任務。
但是,人有壯弱之別,馬有良劣之分,傳遞速度也就有快有慢。加之,氣候等條件也可影響傳遞速度,因此就必須把公文按著重要、一般、急緩,分成特急和—般來傳遞,這樣才能保證真正急件不被耽擱。例如,同治十年(1871年),由喀喇沁驛站向庫倫(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烏蘭巴托)傳遞的一份公文信封封面印有一只正在飛翔的大鳥,嘴里銜著一封信,旁邊寫著“飛飛”等字樣(原件為蒙文)。信封四角畫著4只馬蹄印,將“馬上馳送”4個字分別寫于4只蹄印內。信封上注明文件數(shù)量和送出日期,并寫明“此系特急件,絲毫不得耽擱!”最后在信封上用紅筆向右下點數(shù)十個長斜點做為醒目標志(原件存蒙古人民共和國中央歷史檔案館),這就是特急件的標志。凡是拿到這樣的急件,任何人都無權耽擱,必須派出健壯之人,良種快馬火速傳遞。這種標志方法雖然很醒目,但繪制比較難,尤其在古代印刷術不夠發(fā)達的條件下,就更不容易做到了。因此到清末,在信封左下角用紅筆書寫“馬上飛遞”4字,替代原來復雜的標志傳遞,這4字也做為傳遞特急件的專用詞延續(xù)使用下來。
另外,重要急件公文的傳遞必須由官方人員完成。清朝各旗都有專人負責公文的傳遞工作,稱為“塔枯里希”(此為滿洲語,是信差或承差的意思)。它是由擔負徭役的阿勒巴圖充任的,他們只負責般性公文和信件的傳遞。而下行或上行重要公文都必須由具有品級的職官護送。理藩院向蒙旗送交的公文,一般以盟為單位,分送一份文件,由所到盟派員在所屬旗內依次傳遞。例如,公文到達某旗后,經(jīng)過收文處理后由該旗派員送往別旗。這些差務一般由各地輪值官員擔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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