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與處理考點:公文的文稿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過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兩種。
1.草稿。草稿是指內容和文字表述都還未成熟的原始稿件。文件在定稿之前的歷次文稿都稱之為草稿。草稿主要供發文機關內部在撰擬公文過程中的討論、修改和送審使用。草稿一般不向外發出,即使有例外,也僅僅是為了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因此,草稿是未定型的非正式文稿。
草稿的特點是:尚未定型、非正式、無效力。其稿面常常有擬制和審核中的修改補充痕跡,書寫格式不很規范。
按照公文文稿修改的次數,可稱為初稿、二稿、三稿 ……、按照文稿的作用和形成特點,可稱為討論稿、征求意見稿、修改稿、送審稿等。
公文的草稿,尤其一些重要文件的草稿,其重要性不可忽視,不能因為是草稿而隨意廢棄。因為公文的草稿反映了公文在起草過程中內容形成與變化的軌跡,記錄了參加文件起草人的觀點和意見,尤其是那些有領導人批示和親自修改筆跡的草稿都應當妥善收存。
2.定稿。定稿是指草稿經過修改、審閱,并由領導人簽發或者會議討論正式通過的最后完成的定型文稿。只有履行了法定生效程序的定稿才能形成正式文件。因此,定稿是機關制發文件的惟一可靠的標準稿本。
定稿又稱“原稿”、“底稿”、“正稿”,但稱之為“定稿”則更為確切。因為它是指文稿不再修改,從思想內容到文字表達都已經確切地反映了文件制發機關的意圖,是定了型的,故名“定稿”。
定稿與草稿的顯著區別是:定稿是“孤本”,定稿的文面上帶有文件簽發人的簽發標記,經會議批準通過的定稿有會議批準通過情況的記載。定稿上面的簽發標記決定了它的效力,它是印制正式文件和日后工作查考的直接憑證。從這一點上講,它比正式文件具有更大的權威性。所以,公文的定稿應與正式文件的樣本一同整理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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