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職工年休假可以跨年休
眼看還有一個多月,2015年就將揮手說再見。然而對于不少來不及休年假的企業職工來說,卻面臨一個疑問———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對此,市人社局明確表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年休假完全可以跨年累計。
年休假并非是一定要在本年度休完、否則就“過期作廢”了。雖然一般不跨年,但企業因生產經營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在征求員工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在一家企業工作的劉女士告訴記者,所在企業規定一年有15天的帶薪休假,她原本打算上半年休假,但由于工作忙,一直沒時間休息。到了年末想休年休假,又趕上年底工作忙,能批準休年假的職工名額少之又少。
眼看著年底就要到來,劉女士不僅想問,沒有休完的年假是否就會直接清零,如果剩余的年假沒法休,企業又是否會給予工資賠償?
對此,市人社局表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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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鎮巴縣采取多項措施切實加強職工勞動權益維護,成效明顯。
加強與司法等部門的溝通配合,按程序對某公司拖欠70名農民工工資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司法機關,為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93萬元。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政府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工會聯合勞動監察大隊采取書面審查、日常巡查、專項執法檢查等多種方式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規范用工行為。
共書面審查勞動用工單位26戶,涉及勞動者1287人;日常巡查30戶,涉及勞動者1398人;深入企業開展以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治理、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勞務派遣、職工帶薪年休假為重點的專項執法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57戶,涉及勞動者2935人,有力保障了職工權益。
全面落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39個建設工程項目繳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295.1萬元,有效緩解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發生。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共處理投訴及突發案件26起,涉及勞動者464人,追討拖欠農民工工資共計60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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