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經營范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后果
A公司為商貿企業,從事設備銷售業務,為一般納稅人。現A公司又對外提供維修服務,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包括維修。A公司提供維修服務能否向一般納稅人客戶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客戶取得的該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發票,只能在其經營范圍內按規定開具,不能超經營范圍開具,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A公司超經營范圍從事維修服務,屬于“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的業務收入”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的規定,A公司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需要注意的事,有的地方國家稅務局規定,一般納稅人不得代開普通發票,如《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代開管理辦法》(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8號)第十七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得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防偽稅控企業資格認定的通知》(國稅函〔2004〕823號)規定:凡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均可以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而且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如果接受維修服務的企業要求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A公司提供的維修勞務又不屬于免稅項目,A公司應當向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A公司自行向該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然屬于擴大發票使用范圍情況。
如何解決該矛盾?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A公司經營范圍發生改變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同時根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它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因此,A公司經營范圍發生變化,應先辦理工商變更、稅務登記變更手續后,A公司方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但如果A公司只是臨時發生維修業務,并不打算長期從事該業務,為減少企業辦事手續,有的稅務機關把握口徑為:如果超經營范圍業務的稅務與經營范圍內的稅率一致的,如該業務為臨時性業務,企業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經常性業務,企業應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后才可開具。但也有稅務機關要求企業不能超經營范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辦理經營范圍變更后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A公司未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由于銷售設備稅率與維修勞務稅率一致,已向接受勞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專用發票是否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該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A公司合法取得,且與自己名義開具,接受維修勞務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中的三條規定,接受勞務方可按規定予以抵扣。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