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可將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農民工譙天順咨詢稱,他系一保安公司職工,去年8月,他被公司派遣到一家賓館任保安。上周一他去上班時,賓館負責告訴他,將他退回了保安公司。請問:哪種情況下,用工單位可將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針對譙天順的問題,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師李楠表示,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防止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用工單位可以退回勞動者的情形。即,用工單位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方可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一是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三是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同時,李律師稱,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以及女職工在懷孕、產期、哺乳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而派遣期限屆滿 ,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相關鏈接:
樂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的職工代表向五通橋區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印有“法律衛士,為民服務”的鮮紅錦旗,以表對該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師的感謝。
2015年2月,樂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突然不知下落,公司所屬竹根鎮某某村、橋溝鎮某某村兩個沙石場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被拖欠。隨后,被欠薪的務工人員集體向五通橋區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同時到信訪部門上訪,希望早日追回被拖欠的勞動報酬。
當即,五通橋區法律援助中心為82名務工人員辦理了法律援助,并指導務工人員訴訟代表人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幫助務工人員訴訟代表人核定每一位務工人員的姓名、拖欠的工資數額,擬定了《民事起訴狀》、《保全申請》等各類法律文書,第一時間起訴至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很快,經法院庭審確認公司拖欠82名務工人員勞動報酬的事實,并判決公司在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82名務工人員勞動報酬共計99萬余元。
判決后,用工單位依法履行了判決,至此,一場持續一年之久的勞資糾紛,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