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中縣召開信息工作與公文處理業務培訓會議
遼中縣信息工作與公文處理業務培訓會議在縣公安局三樓會議室召開。
舉辦這次培訓會的主要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全縣黨委系統公文處理和信息工作,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市委信息綜合室常務副主任謝彥文應邀為大家授課,他結合信息工作實踐,講授了黨委信息工作的主要職責和作用,信息調研、信息處置及信息工作要求等系統知識。市委文電處處長周永全,以《黨政機關公文行文撰制和運行規則》為主題,講解了公文處理相關業務知識。
就進一步做好我縣信息和公文處理工作,縣委辦相關領導要求,大家要認真學、真落實,不斷提高公文處理和信息撰寫的質量和水平。
縣委黨群部門辦公室主任、信息員,縣直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信息員,近海經濟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等240余人參加培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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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作為一種特定的文書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點。公文的主要特點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體式。
1.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凡是依法建立并合法存在的,均可依據自己的職能和權限范圍制發文件,它們都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大多是以機關的名義制發的,但有時也以領導人名義制發,如命令、議案等文種,都在文件上簽署個人的姓名。領導人是由法定組織通過選舉、委任等法定程序產生的,以領導人名義發布公文,是代表其所在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以他們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的撰擬,一般由秘書或業務部門人員起草,有時組織寫作班子分頭執筆。這些草擬公文的人員,都不能視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們是機關的代言人,是受命寫作的。法定作者這一特點,體現了公文高度的嚴肅性。任何未經法定程序核準的組織不得制發公文,也不允許任何人假冒法定組織發布公文。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將按擾亂公共秩序罪依法懲處。
2.法定效力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決于兩方面:一是制發機關地位的高低和職權范圍的大小;二是公文內容的重要程度。此外,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時間性,被稱為公文的時效。
公文是處理公務的工具,是機關的喉舌。制發公文,是各級機關根據其合法地位行使職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公文的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來自它的制發機關的權威和合法地位,如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權威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在全省范圍內具有法定效力。又如法規性、指揮性公文,其法定效力高于一般的知照性、事務性公文。另外,沒有一份公文是永遠有效的。隨著形勢的發展、情況的變化,舊的文件就會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某項工作一旦結束,那么相關的公文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具有現實效用。失去現實價值的公文,經立卷歸檔,可以發揮歷史效用,以備查閱和參考。
3. 特定體式
特定體式,就是指特定的體例格式,包括統一的種類、名稱、格式以及辦理程序。為了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準確性,提高辦事效率,黨和國家作了許多具體規定,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了行政公文的種類及其名稱。每一種公文,都有特定的適用范圍,具有特定的作用。公文撰制者必須正確地選擇和使用文種。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結構要素及其編排形式。結構要素有的屬于必備要素,如標題、正文等;有的屬于附加標記,如秘密等級等。編排形式,包括各組成要素在頁面上的安排以及用紙、字體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有一整套獨特、固定的處理方式,這就是辦文程序。如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復等程序;發文辦理包括復核、登記、印制、核發等程序。這些程序都不能隨意省略或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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