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假條為何能請成假
近日,有媒體報道,病假條兜售產業火熱。病假條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且可以挑選本地多家知名醫院。有的商家開具的病假條還包括病歷和檢查報告,全套下來需要三百多元。銷售者都保證病假條由正規醫院開具,肯定能用。同時,經記者深入調查,在這條以假亂真的“一條龍服務”中,破綻百出。這又為何能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呢?
按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生病后有請假的權利,如果沒病假條,就會按照相關規定以曠工情況處理,嚴重的可能會面臨被辭退。本來,這是一條很人性化的規定,病了就應該休息;可是,很多想偷懶的人卻趁機鉆了空子,去買張病假條交給單位,一切就解決了。
單位一般只看有沒有病假條,至于病假條的真假,則很少去鑒別。因為鑒別起來很麻煩,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單位如果要去醫院核實,必須先讓患者本人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然后持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經醫院醫務科批準,方可到醫院查詢患者的病案資料。因此,很多單位圖省事只認病假條。
于是,造假者便有了市場,如今的電腦科技如此發達,偽造一張病假條也就是須臾之間的事;當然,也不排除從醫院內部流出的可能。如果是前者,公章就是虛假的,這就涉及私刻公章罪;如果是后者,醫院公章是真實的,這就說明醫院內部有人營私,同樣觸犯了法律。可以看出,這些造假者之所以知法犯法,主要是違法成本低。
事實上,勞動者在沒有生病的情況下,通過購買或委托別人制作虛假病假條,獲得了不屬于自己的假期,就已經違背了勞動法,不但損害了單位的利益,也影響了自己的誠信度。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規范自己的行為,不能通過偽造病假條鉆空子;作為單位,應嚴格履行審核程序,可選擇性地到醫院抽查,一旦發現作假,則嚴厲懲處;作為執法部門,應嚴厲打擊造假市場,不讓病假條兜售產業有存活空間;作為醫院,則應加強對病歷的監管,如果開具病假條,可以在醫生簽字欄留下電話號碼,以便用人單位核實。
其實,假病假條產業化是對我們社會誠信的一種消減,假病假條網上、網下公開兜售,而購買者“紛至沓來”,反映的是很多人對社會誠信的一種漠視。“人無信不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需要每一個公民都貢獻自己的力量。目前我國的征信體系在金融方面已經成熟,而其他一些方面有點“先天不足”,只有進一步打通行業間的信息壁壘,對信息進行資源整合,最終實現征信的最大限度閉環,那么類似假病假條等才會沒有市場。因此,從長遠來看,構建全覆蓋的社會征信體系亟須加大“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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