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換季狂打折,反季消費要理性
立秋剛過,一場場服裝換季價格就已打響。“季末大清倉”、“涼鞋69元起”、“滿200元返60元”……大街上許多商店的櫥窗內粘貼著各種各樣的折扣減價信息,撥動著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季末打折回籠資金
記者在菏澤牡丹商業廣場步行街一家休閑服飾品牌專賣店看到,今年新款秋裝已經上架,而更受消費者青睞的還是短袖T恤、短褲、裙子等夏季服裝。現在這些夏裝賣價往往只是原價的一半,它們被擺在店內最顯眼的位置。短短十五分鐘時間,店里就賣出去十幾件夏裝,有個年輕女孩一次就選購了三件。該店店長介紹說:“每年夏末秋初,為了不占庫存、減少返廠、回籠資金,我們都要設計各種夏裝促銷活動,這樣才能不影響秋冬服裝的上架。”
反季消費還需理性
“快去看看吧,某某品牌的鞋子正在狂打折呢!”在菏澤市立醫院工作的護士安慧娟興奮地向朋友展示她剛買的一雙涼鞋,“這種羅馬式涼鞋特別流行,我早就看好了,就是舍不得買。現在打折,原價三百多只賣一百多塊錢!”像安女士一樣,許多消費者在夏裝新品剛上市的時候不急于出手,等到季末打折時再購買。
購買反季商品,消費者也有“走眼”的時候。消費者小田說,“我現在衣柜里還有很多沒摘標簽的衣服呢,都是聽說打折頭腦一熱買來的,都是不必要的花銷。”
“三包”責任不能打折
市民陳女士最近在一家店里買了一件滿意的“五折”涼鞋,付款時收銀員提醒她說:請仔細試穿,檢查好質量,特價商品一律不承諾“三包”。一家大型服裝賣場的導購則告訴記者:“特賣不退,這是規定。我們季末賣出這么多衣服,價格又這么便宜,今天你來換,明天他來退,我們哪里應付得來呀?”{page_break}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除非經營者出售商品前就已經告知消費者該商品是存在一定質量問題的處理品,否則,經營者不能以商品價格打折為由,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三包”責任。因此,消費者購買打折商品時要維護好自己的正當權益,別被商家“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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