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劣質皮鞋遭遇“退貨難”
洛陽市民張女士稱,她新買的皮鞋穿了3天就壞了,向商家討要說法時,商家表示,可以換鞋,但要扣除鞋款的20%作為折舊費。
張女士說,15日晚,她在上海市場步行街一家男裝店花了359元給丈夫買了雙皮鞋,購買時,店員告訴她鞋子是全皮的。可她丈夫僅穿了3天就發現了諸多問題:皮鞋前部皮面起皮,鞋四周開膠,后跟也變形了。
23日張女士將鞋拿到商家,希望能夠調換,可商家稱這屬于皮鞋廠家的問題,讓她先把鞋留在店里,等待廠家的答復。
27日,張女士接到店員的電話后,再次來到該店。店員表示,可以給她換鞋,但需扣除鞋款的20%(70余元)作為皮鞋的折舊費。張女士認為,新買的皮鞋穿了3天就壞,這應是皮鞋存在質量問題,為什么要消費者承擔折舊費?
商家則認為,鞋子出現的問題是張女士的丈夫在穿著過程中人為造成的,不屬于質量問題,但張女士堅持認為皮鞋質量有問題。
最終,商家和張女士商定,商家收回皮鞋,并給張女士開具一張面值為359元的購物券,她可以拿著該券在同一家店內再次消費。
為此,記者采訪了市工商局澗西分局上海市場工商所副所長郭振,他表示,商家向張女士索要折舊費是不對的,從15日到23日,張女士購買皮鞋的時間并未超過15天,按照相關規定,商家應負責修理或換貨。
郭振表示,根據《河南省皮鞋“三包‘暫行規定》,皮鞋自售出之日起,若有質量問題,7日內可以退貨,銷售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鞋款;15日內可由銷售者修理或換貨,費用由銷售者承擔。
此外,若維修兩次后仍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要求退貨,但要承擔一定的折舊費。價位在301元到500元的皮鞋,每日折舊率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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