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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駱駝”變美國“駱駝”
近日,張律師買了一雙“美國駱駝”休閑鞋,后發現這雙鞋的“駱駝”商標原屬中國并非美國,認為銷售者及廠家存在欺詐,故將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石獅市豪邁鞋業有限公司一并訴至石景山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欺詐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并要求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雙倍返還740元。5月7日上午9點,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張律師訴稱,2008年春,張律師到石景山華聯購物,被“美國駱駝”休閑鞋所吸引,在觀察了這里的銷售環境以及所出售的“美國駱駝”休閑鞋后,注意專柜及鞋盒等多處位址都標有“美國駱駝”字樣及“美國駱駝國際投資公司(授權)”的標志。出于對美國公司品牌的認同和信任,張律師購買了一雙駱駝牌休閑鞋。由于張律師側重知識產權律師業務,為了更多地了解自己購買的“美國駱駝”皮鞋的情況,其按照注冊號查找到的“駱駝牌及圖”商標的注冊人是一個名叫“萬金剛”的中國公民,而不是美國駱駝國際投資公司。出于職業敏感,張律師感覺這個商標存在問題,于是搜集了相關資料,找到問題所在:萬金剛獲準注冊駱駝牌及圖商標,以及續展注冊,后其許可美國駱駝投資公司使用駱駝牌及圖注冊商標,而后美國駱駝國際投資公司再許可石獅市豪邁鞋業有限公司使用駱駝牌及圖注冊商標。 張律師認為二被告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目的已經非常清晰,明明是一個中國人注冊的普通的駱駝牌,經過一番煞費苦心的設計,居然包裝成了美國駱駝,客觀上也已經完全達到了預期的商業宣傳效果,使消費者誤認為駱駝牌是美國公司的品牌他們購買的鞋就是美國駱駝鞋,他要求二被告在其購買的相同商品包裝上真實的標注商標的原信息。 在庭審過程中,張律師稱其起訴的目的就是要提示生產者和銷售者,用這種方式銷售產品是不恰當的,希望有關部門規范相關商標和信息;另外,他追加萬金剛和美國駱駝國際投資公司為共同被告。 石景山華聯辯稱,“駱駝皮鞋”究竟是美國品牌還是中國品牌不在其審查范圍之內,并對張律師的消費者身份提出質疑。 石獅市豪邁鞋業有限公司則提出管轄權異議。 該案隨后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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