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腳背磨破要求掉換遭拒 工商局出面來維權
09月18日訊,“我只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打了一個電話,沒想到真的解決了。”日前,義烏市民傅先生致電新報消費維權熱線,表達了對義烏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員的感謝。
傅先生家住江東街道。8月20日,他在篁園路一家專賣店買了一雙運動鞋,價格為332元。第二天,傅先生穿著新鞋去上班,可總覺得有些硌腳。他仔細檢查,發現專賣店,要求掉換,但商家稱:“鞋舌歪不在‘三包’之列,不能掉換。”
無奈之下,傅先生只得穿著這雙鞋子回公司。路上,因為鞋舌摩擦,傅先生的腳背皮被磨破。“真是花錢買罪受。”傅先生很郁悶,便試著向稠城工商所投訴。
接到投訴后,稠城工商所馬上召集雙方調解。商家仍以鞋舌歪不在“三包”范圍內為由,拒絕給傅先生掉換鞋子。9月9日,稠城工商所再次召集雙方調解。工作人員指出,將合格商品賣給消費者是商家的義務。傅先生新買的運動鞋鞋舌歪且無法使用的情況屬實,商家理應承擔責任。
在工作人員的勸導和教育下,商家表示,由于類似問題還是第一次碰到,如何處理還得請示金華專賣店總部,3天內給傅先生一個答復。9月12日,傅先生接到專賣店的電話,順利地換了一雙新的運動鞋。
溫馨提醒
鞋類“三包”
有特別規定
義烏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國家規定實行“三包”的商品,有質量問題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15日內,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更換或者修理。
鞋類屬國家規定的“三包”商品,但鞋類的“三包”有特別規定: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有效期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計算。在“三包”有效期內,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憑有效憑證,經營者應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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