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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駱駝”鞋被告 賠償費用2.3萬元
個體戶李某未經合法許可就擅自銷售假冒的“駱駝”鞋,結果被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及駱駝品牌持有人萬金剛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豐臺法院一審認定李某構成商標侵權,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3萬元。
據原告萬金剛和廣東駱駝服飾公司訴稱,萬金剛系“駱駝”系列商標的所有權人,廣東駱駝服飾公司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使用“駱駝”系列商標至今。而被告個體工商戶李某未經許可,擅自在銷售的鞋產品及標簽和包裝上、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駱駝”商標標識。
兩原告認為,李某的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淡化了原告知名商標的顯著性,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所銷售的涉案商品在鞋盒上均使用了“LUOTUO SHOES”文字,其中“LUOTUO”與萬金剛的注冊商標相同。故涉案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侵權,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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