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立法根治環境衛生"頑疾" 杜絕"地溝油" "如廁難"
公共廁所未配衛生用品不得收費;單位廁所應對公眾開放;餐廚垃圾實行政府定點處理制度——這些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利好消息”有望被寫入地方性法規。
6月9日,(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對《四川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代擬稿)(以下簡稱代擬稿)開展論證。7月底還將對條例中老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舉行立法聽證會。
杜絕“地溝油”
餐廚垃圾實行政府定點集中處理
“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在過去的立法中一直是空白。”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負責人介紹說,餐廚垃圾屬于生活垃圾的一部分,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收集、運輸的監管,但負責處理、加工、提煉的企業、作坊的生產、銷售經營活動不屬于監管的內容。“地溝油”事件后,我省政府部門加強了對“地溝油”流入餐飲環節的監管,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紛紛遞交議案提案,希望加強立法監督。
代擬稿提出“餐廚垃圾集中處理實行政府定點處理制度,禁止個人私下收集提煉加工處理餐廚垃圾”,并明確規定“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記錄餐廚垃圾收集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收集數量以及使用用途,每一季度要定期向市、縣(區)工商、質量監督檢驗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如果違反規定,將受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杜絕“如廁難”
單位廁所要向公眾開放
公廁的監管一直是困擾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一大難題。為解決系列問題,代擬稿明確提出:“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公共廁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分期列入改造計劃,分步限期實施。”
針對備受關注的夜間如廁難和公廁臟亂差問題,代擬稿規定:“除涉密等特殊規定外,單位廁所應當對公眾開放,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人不得拒絕。臨街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場所的公共廁所應當配備如廁衛生用品。未配備如廁衛生用品的,不得收費。”“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公共廁所,已核準收費的公共廁所,夜間不得鎖閉。交通樞紐、公共建筑以及已收取門票、車輛通行費的特定區域內的公共廁所,不得收費。”如這一規定寫進地方性法規,今后凡到單位上廁所遭拒的,都可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投訴。
杜絕“都不管”
劃定城鄉容貌環境衛生責任區
代擬稿中提出:我省“實行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根據政府管理公共區域、公共環境,產權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建筑區劃區、住宅小區的原則,對公共區域、公共環境、產權區域、江河流域和鐵路、公路沿線區域的責任區分別作出責任區規定。“這是為了消除環境衛生管理中出現的‘都不管’的空白狀況。”“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責任單位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發現,與國家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最高200元的罰款額相比,代擬稿中對破壞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的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大加強,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影響環境衛生清潔的行為罰款也從50元“起步”。
杜絕“大拆大建”
辦公樓未超年限不得隨意拆除
據介紹,目前我省存在公共建筑、辦公建筑拆除處置的隨意及無監管現象,許多被拆建筑仍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禁止隨意進行“大拆大建”行為,以及節能減排、減少建筑垃圾、節約資源的系列規定,代擬稿提出:“具有紀念意義的現代建筑不得拆除。公共建筑、行業事業單位辦公建筑、公共管理組織和國有企業辦公建筑,在設計使用年限內需要拆除的,拆除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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