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強制實施服裝的原產國標簽制度
2010年5月18日,據歐洲議會網站的消息,在歐盟出售的服裝須標注原產國標簽應變為強制性措施,以讓消費者不會因服裝標簽而誤認為產品產自歐盟,而事實上消費者購買了原產于第三國的產品。
目前,歐盟的原產國("Made in")標簽為自愿性,但實際上該標簽的使用主要是根據各國的國家法律。與歐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國,這些國家對于原產國("Made in")標簽都有嚴格的規定。
現行的歐盟紡織品標簽法規僅適用于紡織纖維名稱協調(在歐盟單一市場銷售的共有48類紡織纖維,其中18種天然纖維和30中人造纖維)以及紡織品的纖維成分標簽。
雖然議會起初要求僅為委員會的一個技術提案進行投票,但議會成員將其轉變成一個更加政治性的提案,以使得在新法規中的原產地標簽變成強制性。
為幫助消費者進行明白購物,歐洲議會要求委員會在兩年內提出一份報告和一份關于促進在歐盟范圍內實施新標簽要求的立法提案(若有必要),該報告應包括檢查護理標簽(現在為自愿性)、服裝和鞋類尺寸、健康和安全警告(易燃性、可能過敏物質)和社會標簽的協調要求。
議員Toine Manders起草了此相關主題的議會報告,該報告以528票贊同,18票反對,108票棄權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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