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衣套》標準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摘要:本文針對FZ/T81001—2007《睡衣套》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行了分析。主要介紹了縫子紕裂、撕破強力、尺寸變化率和洗后外觀等四個指標給企業和測試機構帶來的困惑,并針對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FZ/T81007—2007;縫子紕裂;尺寸變化率;輕薄型織物;修改建議
FZ/T81001—2007《睡衣套》標準(以下簡稱此標準)從2007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有近二年半的時間了,大多數睡衣類生產企業將該標準作為產品的執行標準,但是在標準執行過程中卻遇到了很多問題,導致企業生產無法進行,檢測機構也因標準的規定不清而無所適從。本文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以更好地完善相關標準。
1縫子紕裂
這項指標主要涉及的產品是非絲綢的輕薄類和爛花類睡衣產品。
1.1縫子紕裂項目可免于考核目前國內多數企業都是按照一等品的規定來定質量等級。FZ/T81001—2007標準對縫子紕裂一等品的要求是≤0.6cm。雖然注解中提到絲綢產品按GB/T18132規定執行,但棉、化纖類的睡衣也有很輕薄的,這些產品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不過由于標準沒有對這一類的產品做出差別化的要求,導致許多企業的產品檢測結果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因而有的企業冒著被監督抽查不合格的風險進行生產和銷售;有的企業無奈之下放棄了此類產品的開發和生產;有的通過各種努力,起草了輕薄型睡衣的企業標準。但有能力起草企業標準的企業在目前還是少數,多數企業還是需要依賴行業標準,所以應在標準中對縫子紕裂指標的測試對象做出更為細致的差別化要求。表1是對于輕薄類和爛花類面料使用不同拉力負荷測試的縫子紕裂的數據。具體方法為標準FZ/T81001—2007的附錄B。
試驗結果顯示,前三份樣品在最小40N的拉力下,結果全都不合格。但這樣的輕薄型睡衣在市場上很受歡迎。而且由于睡衣一般在家中穿著,不會有太多大幅度的動作,消費者在穿著時也會因為面料輕薄透明而小心穿用。所以對于這種輕薄類和爛花類的睡衣建議參照標準GB/T18132—2008《絲綢服裝》[2](以下簡稱絲綢服裝標準)條款4.12.5,免于考核縫子紕裂。但應在產品的使用說明中明示相關注意事項和警示用語。而且可以在標準中借鑒絲綢服裝標準中對輕薄類產品的定義。
1.2袖窿縫的考核建議取消此標準中的條款5.4.6縫子紕裂對袖窿縫的取樣部位規定為后袖窿處。這個部位和擺縫、側縫位不一樣,是一個彎位且彎度很大。在測試過程中,拉伸負荷的方向與紗線都是成一定角度的,而且經過裁樣后,實驗中夾持部分的紗線和袖窿縫處的紗線不相同,彼此斷開錯位。因此袖窿縫部位的試樣在受到拉力之前,布就已經滑脫或斷開了,所以測試結果不能正確反映袖窿縫部位紕裂程度的真實情況。因此建議取消袖窿縫位的紕裂考核。
1.3試驗方法中應增加有效夾持面積的說明目前縫子紕裂的試驗方法中,有效夾持面積有兩種:5cm×2.5cm和2.5cm×2.5cm。絲綢服裝標準中縫子紕裂試驗的有效夾持面積為后者。但在此標準中卻未說明按照哪種有效夾持面積進行試驗。據了解,大多數檢測機構使用的都是5cm×2.5cm,但有些服裝生產企業的實驗室無法跟專業檢測機構統一,常常因為選取的有效夾持面積的不同而使結果不一致。按照目前的情況看,如果非絲綢類輕薄睡衣參照絲綢服裝的標準進行測試,施加的負荷由此標準的100N降低為67N或45N,但有效夾持面積的變小,特別是有效夾持寬度的減小,使得受力的紗線也減少了,這反而又提高了縫子紕裂的要求。所以建議在綜合考慮到受力負荷、要求指標和行業慣例的情況下,明確有效夾持面積。如果要將此標準的有效加持面積調整為2.5cm×2.5cm,就需要重新考慮縫子紕裂的允許程度指標和輕薄類產品的定義了。
1.4應增加在縫子紕裂測試中出現滑脫,織物斷裂等特殊結果時的判定意見目前,在縫子紕裂的測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織物斷裂、織物撕破、縫線斷裂或者滑脫等現象。但標準中沒有對這三種情況給出結果指示和判定準則。檢測機構只能在報告書上記錄實情,這會給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造成了困擾。一般來說,縫子紕裂這個項目應主要考核縫制工藝是否牢固,而不是綜合考量各類強度指標,面料的強度用斷裂強度和撕破強度來考核更為科學和準確。
所以建議可以參考標準FZ/T81010—2009《風衣》[3]中表5(續)注1的要求:“紕裂試驗結果出現了織物斷裂、織物撕破或縫線斷裂現象判定為合格,出現滑脫判定為不合格。”
2撕破強力
此標準規定:“面料、里料的撕破強力不小于7N,其中透明薄型織物不小于4.5N,絎縫產品不考核。”透明薄型織物在標準中沒有定義,因此在執行過程中需要靠人的感官意識來判斷。這樣不免出現意見不一致的結果。因此建議參照上文縫子紕裂所述的輕薄類產品的定義來避免此項目考核,但需要靠人感官意識鑒定何為透明薄型織物。
3尺寸變化率
3.1水洗尺寸變化率此標準的水洗測試方法按GB/T8630—2002規定,在批量樣本中隨機抽取三件成品測試,結果取三件的平均值。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執行會有如下諸多問題產生。
3.1.1測量部位與此標準中考核的部位無法對應,且測量方法有差異表2是GB/T8629—2001《紡織品測定尺寸變化的試驗中織物試樣和服裝的準備、標記及測量》[4]和此標準常見的測量部位和測量方法的對比。從這個表格中,我們能清楚地發現不同標準在考核部位和測量方法上的不相同。
相關標準對某一部位在規格尺寸偏差和水洗尺寸變化率上的測量方法不統一,既增加了檢測的難度,也容易導致測量結果的差異。GB/T8628—2001《紡織品測定尺寸變化的試驗中織物試樣和服裝的準備、標記及測量》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試驗方法與ISO3759:1994相同。但國外生產商與國內生產商的測量習慣不同,因此標準制修訂部門在參考國外標準時或將成品標準與方法標準配套使用時,應考慮我國服裝生產商的測量習慣和標準相互引用時的對應。國內許多針織類的標準都對這個問題有所考慮,例如GB/T8878—2009《棉針織內衣》[6]對測量部位和測量方法都做了重新的說明,并配有圖例。這樣就大大方便了企業和檢測機構實驗室的操作人員,降低了測量過程的復雜程度。
因此建議在此標準中,應重新規定測量部位,并與規格尺寸偏差測量方法統一,同時配以圖示說明或者直接引用測量規格尺寸偏差的圖示。{page_break}
3.1.2洗滌過程中應增加洗滌程序和晾干方法。
在絲綢服裝標準中對水洗尺寸變化率的測試要求是:“成品水洗尺寸變化率的測試方法按GB/T8630規定,產品明示可水洗的采用洗滌程序7A,明示手洗的采用洗滌程序仿手洗,干燥方法采用A法”。在標準FZ/T73017—2008《針織家居服》[7]中對于水洗尺寸變化率要求是:“洗滌和干燥試驗按GB/T8629執行,采用5A洗滌程序。試驗件數為3件。干燥按A法(懸掛晾干)。蠶絲及蠶絲為主的混紡織物水洗尺寸變化率按FZ/T43004規定執行,采用10A洗滌程序,清水洗滌,干燥方法按A法。”
以上兩個標準都對洗滌程序和晾干方法有明確的要求而在FZ/T81001—2007標準中卻沒有注明洗滌和晾干程序。目前大多數檢測機構按照GB/T8629—2001《紡織品試驗用家庭洗滌和干燥程序》中附錄D的選用實例來選擇洗滌程序。如經特殊整理的棉和粘膠織物,染色錦綸、滌綸、腈綸混紡織物、染色滌棉混紡織物采用4A程序;棉、亞麻或粘膠織物采用5A程序;絲綢和印花醋纖織物選用8A程序。這種單純根據織物的纖維成分含量來選擇洗滌程序是不科學的。應當綜合考慮衣服的款式、用途和中國家庭的洗滌方式來確定。所以此標準應該有一個推薦使用的洗滌和干燥程序。例如5A洗滌程序,懸掛晾干等,這樣才能方便企業和檢測機構準確的執行此標準。
3.2干洗尺寸變化率
3.2.1干洗尺寸變化率的測試比起水洗尺寸變化率測試的要求更為簡單,除了說明如何干洗外,其他內容均沒有說明。
此標準5.4.1對干洗尺寸變化率測試的要求是按GB/T19981.2規定:在批量樣本中隨機抽取三件成品測試,結果取三件平均值。標準GB/T19981.2—2005《紡織品織物和服裝的專業維護、干洗和濕洗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燙時性能試驗的程序》[9]沒有說明樣品的選取,尺寸、標記及測量和計算等內容。而且還存在和水洗尺寸變化率測試一樣的問題,因此建議修訂補充。
4洗后外觀
此標準條款4.13.2要求:成品經洗滌后不可出現破洞、裝飾件及紐扣脫落、明顯扭曲等明顯的外觀變化。這里忽略了對洗滌后的外觀還有可能發生顏色變化的情況。所以建議此條款增加洗后樣品與未經洗滌的樣品比較色差結果不低于3~4級。
結論
行業標準的制定落后于產品的創新是必然的,但是制定標準時也應有前瞻性,以體現行業標準的高度和精度。對以上問題的分析和建議,均出自相關企業的呼聲和一線檢驗人員的困惑,他們的解決會讓很多企業、消費者還有檢測機構受益。有重要的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另外,在引用國際標準時,不能盲目照搬引用,需要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遇到與國內的慣例不一樣的時候,應該盡量按照國內的慣例來,否則會帶來許多問題。同時企業在產品創新的同時,也應提高制定企業標準的能力,來配合產品的創新。否則,新產品有可能因行業標準的滯后性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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