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鴿家紡:違規擴大“中國馳名商標”應用范圍
普通的商標,一旦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其權益往往可以得到擴大保護。然而,經營者在使用“中國馳名商標”時,是否也可以將其擴大應用范圍?答案是否定的。日前,寧波市慈溪工商分局因此喊停了一家企業的違規行為。
執法人員當日在浙江某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慈溪坎墩街道的一個倉庫檢查時,發現了554件標有“馳名商標”、“藍鴿家紡”等字樣的涼席,共計有9個品種。
面對執法人員的查驗、詢問,當事人提供了一份2008年4月份某地中級法院出具的司法判決書,其上認定“藍鴿”商標為馳名商標。然而該判決書上的馳名商標范圍僅限于第24類床上用品,并不包括第20類西洋藤涼席、纖絲竹涼席等涼席。
此外,當事人突出使用的“藍鴿家紡”字樣也未獲得商標注冊證。據初步調查,當事人已在慈溪市部分超市累計出售3000件左右。
工商執法人員告訴《市場導報》記者,“馳名商標”客觀上能夠給企業和產品帶來種種好處,但是其“光環”不得無限擴大。
如果馳名商標的所有權人盲目、隨意地將某一類已獲得認定的馳名商標在不經任何合法程序的情況下,“嫁接”到其生產的其他類別的商品上,則其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工商部門將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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