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包庇罪 “被強奸”女孩成了嫌犯
一名在三亞一酒店做服務員的17歲女孩在澄邁與幾名男子喝酒后被人強奸。案發后,女孩向澄邁警方報案,強奸疑犯為此外逃。
強奸疑犯被警方抓獲后,承認強奸女孩的犯罪事實??蓭滋旌?,受害女孩以書面的形式向澄邁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請,稱自己與男子是男女朋友,發生性關系是自愿的。今年10月19日,澄邁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將原本為受害人的女孩刑拘。
10月25日,澄邁縣公安局以阿玲(化名)批準逮捕。
被強奸的受害女孩為什么成了涉嫌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呢?南國都市報記者于10月26日來到澄邁公安局采訪。
女孩凌晨報案 哭訴:“我被強奸”
2009年7月29日凌晨5時許,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孩突然闖進澄邁縣公安局永發派出所,哭著向值班民警求助:“警察叔叔,我被人強奸了,求你們幫幫我。”女孩神色慌張,衣服也被撕破。
聽完阿玲的哭訴,民警立即將案情向澄邁縣委常委、公安局長王雷匯報。聽完案情匯報后,王雷局長立即指示主管刑偵的梁恩遠副局長親自督辦此案。梁恩遠副局長立即率刑偵技術人員前往永發派出所了解案情。
阿玲告訴辦案民警,自己17歲,家住澄邁永發鎮,28日下午,她和一個姓戴的朋友聊天時,一個姓徐的男子過來請戴某去吃飯,于是她就隨徐某等人一起前往。
到金江鎮一酒吧附近的飯館時,已經有幾名男子在那里等著,幾人便一起吃飯喝酒。晚上9點多,一名姓鄧的男子邀請眾人一起去酒吧喝酒。29日凌晨,阿玲提出回家,姓鄧的男子就向人借了一部轎車與戴某、徐某及一名姓唐男子送阿玲回家。當車開到瑞溪北畔村路段時,因轎車底盤被刮到,于是戴某與徐某下車離開,唐某與鄧某繼續開車送阿玲回永發鎮。在路上,與阿玲一起坐在車后座的鄧某開始對阿玲動手動腳。遭到阿玲反抗后,鄧某勃然大怒,讓唐某將車停在路邊,鄧某在車內將阿玲強奸。在阿玲反抗中,鄧某咬傷了阿玲的手臂及大腿。
事發后,鄧某以阿玲家太遠為由,在瑞溪往永發的路口要求阿玲下車,鄧某與唐某開車揚長而去。
隨后,阿玲跌跌撞撞跑到永發派出所求助,于是出現了之前的一幕。
受害女突然翻供 稱發生性關系是自愿
“當時受害人手臂上及大腿上都有傷,我們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鄧某是金江鎮人,30歲,是個小老板。案發后,鄧某已經外逃,警方開始對鄧某網上追逃。案發后沒有幾天,阿玲就到刑偵大隊問民警是否可以撤案,得到了否定的答復。
今年7月25日,外逃一年的鄧某在昌江一家賓館被警方抓獲。鄧某對其強奸阿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案發當天,他與阿玲第一次見面。在鄧某被抓獲幾天后,受害人阿玲向澄邁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請,稱自己與鄧某是男女朋友關系,發生性關系是自愿的。
既然是男女朋友,發生性關系是自愿的,為什么事后還要報案呢?據阿玲在撤案書上說,因鄧某有老婆孩子,為此兩人發生爭吵,她用手打了鄧某幾下,鄧某抓住她的衣服拉她下車,一不小心把她的衣服扯破了,她很生氣。她之所以報案稱鄧某強奸她,是因為鄧某跟她吵架,加上鄧某的朋友又不肯送她回家,當時一時意氣用事就報了案。報案時緊張,也不知道對不對,更不知道事情這么嚴重,事后聽說鄧某因為此事躲在外面,為還鄧某的清白,所以請公安局撤案。{page_break}
涉嫌包庇罪 受害女孩成了嫌犯
“阿玲突然翻供,這對我們警方辦案帶來非常大的困難,難道是我們警方抓錯人了嗎?”辦案民警介紹,此案引起澄邁縣檢察院的高度重視,檢察院要求澄邁公安局立即展開調查。
通過對幾名當天一起喝酒的人調查,鄧某與阿玲并不認識,當天鄧某與阿玲是第一次見面。很明顯,阿玲在撒謊。
經海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犯罪嫌疑人鄧某的血樣與阿玲陰道分泌物(含精斑)進行DNA檢驗同一比對,檢驗結果顯示,阿玲陰道分泌物(精斑)為犯罪嫌疑人鄧某所留。
10月19日,警方傳喚阿玲。在警方教育下,阿玲承認,她試圖幫助鄧某逃匿罪行,謊稱自己與鄧某是自愿發生性關系。
辦案民警稱,阿玲明知犯罪嫌疑人鄧某對其實施強奸,卻作假證明包庇犯罪嫌疑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已涉嫌包庇罪。10月25日,澄邁縣公安局以阿玲涉嫌包庇罪,向澄邁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受害女怕影響名聲 收下8000元寫撤案書
“我現在非常后悔,我這種做法妨礙了警方辦案,是犯罪。我知道自己做錯了。”10月26日下午,記者在澄邁看守所見到了因涉嫌包庇罪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阿玲。
阿玲告訴記者,她家在澄邁縣永發鎮農村,上初二時因為家庭貧困輟學前往三亞打工,案發前因病回到澄邁家中養病,卻不料發生后來的事情。受到鄧某性侵犯后,心中十分氣憤于是前往永發派出所報案。但報案后鄧某委托朋友、家人找到阿玲,承諾只要阿玲前往公安機關撤案,就給阿玲8000元賠償。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我被鄧某強奸,這樣對我的名聲不好,影響我的前途,對家里也不好。并且鄧某的家人也來向我道歉,并承諾只要我撤案,就給我8000元錢。所以我就謊稱和鄧某是男女朋友關系,向公安機關提出撤案。”
阿玲告訴記者,鄧某被抓后,鄧某的一個朋友找到阿玲,將一份寫好的撤案書交給阿玲,阿玲照著抄了一份之后交給了那名男子。7月,鄧某的朋友找到阿玲,在一茶店內交給阿玲8000元錢,并讓阿玲寫下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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