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將紡織品和服裝列入消費品安全范圍
近日,新加坡頒布了《消費者保護(消費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將管制消費品范圍從原有的45種增加到了15000種,并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受安全管制的消費品包括:兒童玩具、嬰兒產品、電動工具、紡織品和服裝、運動和娛樂用品、服裝飾物等。商品供應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ASTM國際、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安全標準。若消費品被認定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會(SPRING)可對產品進行撤柜或禁止銷售的處理,零售商和供應商也將面對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多兩年刑期的處罰。
新加坡是我國在東南亞地區最大的經貿合作伙伴,貿易量呈現逐年遞增的上升趨勢。加之2010年1月1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后,中國與東盟國家逐漸互相開放了貿易市場,雙方超過90%的產品貿易關稅降為零。關稅壁壘的逐漸消除促進了中國與新加坡之間的投資和貿易的機會,也為寧波的外貿企業創造了難得的商機。
機電產品、服裝紡織產品、玩具等輕工產品成本低、物美價廉,向來是寧波的出口優勢商品,2010年寧波出口至新加坡的服裝紡織產品、機電產品和輕工產品分別達到4700萬美元、2400萬美元和170萬美元。但是,多年的研究也表明,國際貿易在打破關稅壁壘的同時,技術措施問題會進一步凸顯。因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不論產品是出口還是內銷,都應遵循消費者安全第一原則,提高產品質量,在選材、工藝、制作、驗貨等方面嚴格把關,出口產品更要符合進口國要求,確保產品符合ISO、ASTM和歐洲標準化等要求。
此外,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應更為重視品牌的打造和售后服務,進一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信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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