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服裝出口市場增長 日本市場略有回暖
今年1~4月,我國貿易保護發起國由發達國家正向發展中國家蔓延。
據海關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4月,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總額達702.55億美元,累計同比增長27.05%,增速較上年同期提高了11.29個百分點,比1~3月增速提高3.37個百分點。其中紡織品出口306.86億美元,累計同比增長32.80%;服裝出口395.69億美元,累計同比增長22.92%。紡織品高于服裝出口增速9.88個百分點。
美歐市場平穩增長日本市場略有回暖
美國市場。2011年1~4月,我國對美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額為100.17億美元,同比增長16.61%,占全國出口總額的14.26%。其中紡織品出口達32.64億美元,同比增長15.66%;服裝出口達67.53億美元,同比增長17.08%。
美國商務部5月27日公布數據顯示,4月份美國消費者支出增長0.4%,經剔除通脹因素后,當月消費者支出連續第二個月僅增長0.1%。這一跡象表明隨著汽油、食品及日用品等價格上漲,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美國的經濟復蘇。
日本市場。今年以來,我國對日本紡織品服裝出口額為85.25億美元,同比增長24.4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8.15個百分點,占全國出口總額的12.13%。其中紡織品出口達17.89億美元,同比增長30.02%;服裝出口為67.37億美元,同比增長23.08%,增速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22.4和29.23個百分點。
日本1~2月的紡織品批發額、服裝類產品的批發和零售額回升較好,3月份受日本地震及核泄露的影響,這三個指標增速均明顯回落。但4月27日日本總務省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去除價格變動較大的生鮮食品后,今年4月份日本核心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升0.6%,是28個月來首現同比上升。
歐盟市場。今年1~4月,我國對歐盟市場紡織品服裝出口達142.71億美元,同比增長25.7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9.42個百分點,占全國出口總額的20.31%。其中紡織品出口42.08億美元,同比增長24.28%;服裝出口為100.64億美元,同比增長26.38%,增速分別比上年同期提高0.79和12.84個百分點。
5月份歐盟委員會經濟與金融事務總司發布數據顯示,2011年4月,歐盟27國和歐元區17國的“經濟信心指數”雙雙走低,分別為105.1點和106.2點,較2011年3月分別大幅下降2.3點和1.1點。這已是該指數連續兩個月出現下降,反映了消費者對歐盟未來整體經濟形勢的悲觀預期。在未來12個月,歐盟消費者更愿意節省開支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家庭財務上的困難,預計會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到該地區的增長速度。與此同時,調查結果顯示,歐盟消費者對失業的擔憂已明顯減輕。
歐盟27國和歐元區16國的“金融業信心指數”分別出現1.0點和3.3點的增幅。在經過6個月工業生產訂單持續下降后,企業經理人對未來幾個月工業生產狀況的預期明顯改善。但企業經理人對未來3個月新增工業訂單數量和出口量的預期保持謹慎。
東盟市場。今年1~4月,我國對東盟紡織品服裝出口額為57.75億美元,同比增長44.17%,占全國出口總額的8.22%,保持較好的增速。其中紡織品出口45.77億美元,同比增長62.35%;服裝出口11.98億美元,同比增長0.98%。相對于服裝,紡織品出口增長明顯。1~4月對東盟出口大部分是紡織品,占比為79.26%。
上述數據表明,歐、美等發達經濟體經濟復蘇基礎依然不穩固,外部需求前景仍有待觀望。
警惕加征關稅等貿易保護形式
近年來,勞動力成本的不斷增加以及棉花價格的上漲在產業鏈中逐級傳導,對企業利潤有不小影響,使“訂單向大企業集中”,企業向兩極分化,優勢資源加速向大企業流動。此外,從剛剛結束的春季廣交會上得到的消息,由于國內出口產品提價,部分外商開始縮減在華采購量,部分低端商品更多從東南亞采購。但是,我們認為在國內紡織產業鏈優勢和歐、美剛性需求的作用下,國外對我國的紡織服裝產品仍具有較大的依賴性,2011年我國紡織服裝出口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紡織服裝出口的后市預計并不明朗,持續增長的基礎尚不穩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貿易保護發起國由發達國家蔓延到發展中國家。今年3月23日,印尼政府宣布對部分梭織棉布加征關稅,征稅時間為3年。此案涉及我出口金額5593萬美元,涉案企業226家,涉案產品全部是2010年中國–東盟自貿區成立之初剛實行零關稅的產品。時隔一年印尼馬上提出加征關稅,在東盟國家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為中國企業今后開拓東盟市場蒙上了陰影。此外,今年1月13日,土耳其政府宣布對從全球進口的梭織布和服裝實施保障措施提高進口關稅。此案涉及2258家中國企業,涉案金額8.3億美元,是我國近年來遭受的最大一起紡織品貿易保護案件。今年以來,土耳其和印尼先后以國內產業受損為由,對紡織品實施一般保障措施,宣布對部分紡織品進口加征關稅。與發達國家通常采取的特別保障措施不同,一般保障措施實施期限不受《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書》中第242段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6條的特別保障措施條款有效期限制,容易演變為一種常態化的保護手段,且影響程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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