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競爭法律制度已建立
工商總局:中國競爭法律制度已建立并不斷健全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21日在此間稱,中國在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市場體系的過程中,不斷加強立法立規工作,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競爭法律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保障市場競爭機制有效運行,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周伯華21日在北京舉行的第2屆金磚國家國際競爭大會發表主題演講時說,1993年,中國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基本法律,對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行政性壟斷、低于成本銷售、搭售和串通招標投標等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之后,中國又出臺了《價格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不同的角度對經濟生活中的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范。
2007年8月,中國頒布了《反壟斷法》,借鑒了國外成功的競爭立法經驗,是中國競爭法律體系完善的一個重要標志。這部法律對壟斷協議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行為作了規制,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中國《反壟斷法》的實施,對于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增強經濟活力和競爭力,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周伯華說,中國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他表示,中國將一如既往地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分享反壟斷執法領域的實踐經驗,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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