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織里復征“機頭稅”
記者從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政府獲悉,該鎮在幾日前開始復征“機頭稅”,稅額為282元一臺機器,并規定5臺以下機器不征收,這個額度低于去年的343元/臺。
此前,10月26日,由于針對織里農村地區童裝加工作坊進行的按機器征稅從去年的343元漲到今年的620元,以及征稅協管員在征稅過程態度等問題,引發當地群體性事件。
事發后,織里鎮政府暫停此稅的征收,經過調查協商后于日前調整為282元/臺。
從安徽過來的加工作坊老板金先生對此確認,他認為,“稅要交還是得交的,上次一下漲了那么多,我們就覺得不合理,今年生意都不好做,增稅沒道理。”
而當地的一名在加工廠打工的王先生則對此有些懷疑,“為什么說漲就漲了,說降就降了。”他擔心過后又會大幅度變動,希望有個明確的規定。
記者就此事致電湖州市財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了統一口徑后再行回復。
上海律師宋濂博表示,所謂的“機頭稅”實際上相當于一種定額稅,歷來就是這么收的,不是憑空捏造的稅種,定額稅可以核定營業額或者核定機頭,“不管產量、營業額多少,只以量為單位定額稅收。”
定額稅,普遍認定的是指對單位課稅對象按固定稅額征收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另一位長期關注稅法的法律人士表示,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個人有責任按照稅法規定提供應當提交的賬冊、報表等計稅依據繳納應繳的稅額,當他們不能提供時,稅務部門有權認定應納稅額進行征收,跟賬能不能查清沒有關系。”
但他認為,這種估稅方式,“有點本土特色,因地制宜的味道,也是容易引起爭議、產生沖突的。”這正好回應了前述王先生的質疑。
湖州當地一位稅務專家認同上述觀點,“這種社會化的征稅方式隨意性較大,是在過去各種條件比較落后的情況下,被當成一種經驗來推廣的。”征收細節并不十分嚴格。
他認為,此方式顯然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改革是必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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