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別關注童裝質量之兒童服裝安全性能要求
歐美國家關于兒童服裝安全性能的要求
1)拉帶安全性能要求
美國頒布的《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范》,,對兒童服裝上的繩帶提出了具體要求。2011年7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新頒布的《兒童上衣外套拉繩安全規范》最終規定:
1、尺碼為2T到12號的兒童外套不得在頸脖和連帽處有拉繩;
2、尺碼為2T到16號的兒童上衣外套在腰部及以下擺處不得有超過7.5cm的拉繩;
3、腰部及下擺處拉繩的兩端不得有棒形扣、繩結或其它附加物。
歐盟EN14682標準也對14歲以下的兒童服裝上的束帶或繩索的總體要求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規定:對于0到7歲兒童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允許有任何束帶或繩索;可調節的肩帶、繩索裝飾物等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
2)、燃燒性能的要求
美國早在1953年就通過了《易燃織物法案》FFA,,規定所有進入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紡織品服裝都必須達到其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其中兩個子法規定16CFR1615《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及16CFR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14號》,分別規定了兒童服裝燃燒性能的測試方法及技術要求。英國對紡織品和服裝有易燃標記要求,包括兒童睡衣和所有兒童服裝。
3)、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美國對紡織服裝中有害化學物質的檢驗項目主要有:禁用偶氮燃料、甲醛、重金屬含量、五氯苯酚(PCP)、四氯苯酚(TeCP)、鎳釋放等。CPSC最新發布的兒童用品鉛含量規定:從2011年8月14日起,美國市場上制造銷售的兒童產品鉛含量必須符合100ppm的限量規定。
歐盟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Standard100中,詳細規定了紡織品中各類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歐盟94/27/EC、EN1811、EN12472等法規,還對服飾中一些飾件及裝飾帶中的鎳及其化合物予以限定,要求直接或長期與皮膚接觸的金屬制品,鎳釋放量低于0.5µg/cm2·周(模擬兩年的穿戴時間)。
我國關于兒童服裝安全性能要求
我國童裝產品標準中,僅有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標準針對幼兒提出了可萃取重金屬含量、繩帶、紐扣附著力等安全性能要求,而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裝》只有拉帶、紐扣縫紉強力要求,確無拉帶規格及拉帶安全的要求,其他標準的考核項目設計幾乎無異于常規服裝產品要求。有關童裝繩索與拉帶安全要求的系列標準GB/T22702、GB/T22704、GB/T22705雖然已實施近兩年,但由于是推薦標準,并無強制要求,且缺乏深度宣傳,許多童裝生產企業尚未深入了解,執行力度不容樂觀,市場上設計本身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童裝很多。此外,我國童裝產品均未設計燃燒性能的要求。
綜上所述:我國紡織品服裝中,對于童裝產品的適用性標準勉強兼顧到繩帶等安全要求,而對于中童、大童服裝則未曾顧及,這方面與歐美國家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難免導致出口童裝被召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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