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消費品司解讀《制革行業規范條件》
2014年5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制革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引起業界廣泛關注。6月1日,《規范條件》正式實施,為深入了解和領會《規范條件》的要點和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對《規范條件》進行如下解讀。
一、制定《制革行業規范條件》的背景和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我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費需求提升,制革行業快速發展,我國已經成為世界制革生產大國。但是,在產業快速發展過程中,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日益凸顯,行業結構性矛盾突出:一是制革生產集中度較低,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任務較重;二是節水減排任務艱巨,部分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污染治理投入不足;三是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皮革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處于價值鏈的中低端。針對以上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2月,發布了《制革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對改善產業布局、促進結構調整和制革行業綠色發展,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
近幾年,國際貿易環境日趨復雜,國際市場對皮革產品在綠色制造、質量安全等方面設立更多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出口貿易外部壓力進一步增大。從國內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強化,節能減排形勢嚴峻,以往粗放式發展方式已不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皮革行業轉變發展方式的任務變得更為緊迫。在國際皮革市場持續低迷,國內原材料、勞動力、能源和環保等成本不斷攀升雙重壓力下,為更好地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當前皮革行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規范條件》。《規范條件》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行業協會、重點企業、設計研究單位和專家意見,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規范條件》從企業布局、生產規模、工藝技術與裝備、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六方面,對新建(改擴建)制革企業和現有制革企業提出了要求,必將對制革行業的規范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為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業進行監管提供了依據。
二、把企業布局放在《規范條件》第一條,其意義是什么?對制革產業和企業未來的發展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制革行業是一個有污染的行業,雖然污染是可以治理的,但從環保的長遠考慮,在企業布局時,就應充分考慮將來的污染治理問題。《規范條件》對新建(改擴建)制革企業和新建制革園區的布局作出了規定,要求新建(改擴建)制革企業和新建制革園區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內禁止新建(改擴建)制革企業;新建(改擴建)制革企業應進入依法合規設立的制革園區或工業園區,鼓勵園區外的企業遷入園區。《規范條件》對企業布局的這些規定,就是要引導制革企業集中生產和治污,提高資源利用率,保護生態環境,走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道路,這也是制革產業的發展方向。
我國制革產業的布局,要樹立全國一盤棋的理念。目前,一些地方新建制革企業和園區時,僅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的眼前利益,而沒有很好地考慮當地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要素是否能支撐行業的長遠發展。制革產業和企業未來的發展,首先應考慮是否符合全國和地方規劃布局的總體要求,切忌盲目投資新建制革企業和園區,要正確處理好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使制革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規范條件》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對新建(改擴建)企業和老企業有哪些要求?
行業準入門檻的提高,將提升制革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競爭力。《規范條件》從生產規模、工藝技術與裝備、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從生產規模看,新建(改擴建)生產成品革的制革企業,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萬標準張牛皮,與《制革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提出的“嚴格限制投資新建年加工10萬標張以下的制革項目”相比,提高了20萬標張。現有制革企業生產規模要應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鼓勵小規模企業依法進行兼并重組,且重組后的企業生產規模要達到新建(改擴建)企業要求。異地搬遷項目要執行新建項目的有關規定。
從工藝技術與裝備看,新建(改擴建)企業應采取各種清潔生產技術和節水工藝,采用能實現節能減排的水場加工設備和機械設備;現有企業應進行節水和清潔生產改造,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積極采用節能減排降耗設備。這些要求,是減少制革行業污染物、提高資源利用率、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措施。
從環境保護方面看,新老企業都要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等制度;污染物要達標排放并符合總量要求,對固體廢棄物依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規范處理;按規定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做好環境風險防范預案;有效分離含鉻廢水并達標處理。
從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看,新老企業都應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并落實責任制。此外,職業安全衛生對生產作業環境、原料皮和化工材料的存放、職工安全防護和健康檢查等也作出了規定。
總的來看,新建(包括改擴建)企業要嚴格執行《規范條件》的各項要求;現有企業也應對照《規范條件》的要求,逐步加以整改,特別是工藝技術與裝備、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規范條件》對現有企業也都提出了相關要求,要認真落實。
四、為引導產業規范和可持續發展,《規范條件》鼓勵哪種產業發展模式?為什么?
《規范條件》鼓勵制革企業集中生產和集中治污,這種模式反映了制革行業的發展趨勢,意大利、西班牙等制革強國的成功經驗也證明了這種發展模式是行之有效的。集中生產和集中治污要求提升現有制革園區水平,在具備環保承載能力、資源充足的地區建立制革園區,聚集制革企業集中生產或承接制革企業轉移;要求制革園區內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集中處理;要求新建園區應納入當地總體規劃,按照當地環境容量合理規劃規模和產能,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等等。集中生產和集中治污對于政府部門加強對行業的監督管理,提升行業生產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資源利用率,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五、《規范條件》對監督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在監督管理方面,《規范條件》首先要求新建(改擴建)制革企業應符合國家法規和本規范條件的要求。在企業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要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其次,《規范條件》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了管理要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從制革企業的規劃布局、兼并重組、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推廣等方面,加強對制革企業的引導。第三,《規范條件》提出建立部門共管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加大監管力度。對不符合法規和本規范條件要求的制革企業,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備案(核準);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質檢部門不予批準進口動物生皮定點加工企業資格;境保護、城鄉規劃和建設、消防、衛生、勞動保障、安全監督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六、行業協會在《規范條件》實施過程中將發揮哪些作用?
行業組織是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各級皮革協會對行業發展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而且擁有皮革專業人才隊伍,對協助落實《規范條件》工作有良好的基礎和優勢。因此,《規范條件》提出,行業協會要協助政府部門抓好《規范條件》的實施,組織企業認真落實各項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行業自律,協助開展《規范條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規范條件》對標準張牛皮的折算是如何考慮的?
目前,行業內對標準張牛皮的折算方法沒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條件》首次對標準張牛皮的折算方法進行了統一,這便于較準確的計算,為《規范條件》的實施提供了量化依據。標準張牛皮是核算制革產量的重要指標,《規范條件》通過大量研究國內外統計方法和數據,分別確定了輕革和重革折算成標準張牛皮的方法,為準確計量皮革產量、嚴格實施《規范條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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