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棉投放止于8月底國家研究調控政策
據中國棉花協會了解,國家儲備棉將于8月底停止投放,為新棉收購、銷售騰出空間。另外,受氣候等因素影響,今年棉花生長期滯后,新棉上市將有所推遲。協會建議紡織企業,及時備足棉花資源,妥善安排生產進度。棉花企業要抓緊做好收購加工的準備工作,檢修設備,備足資金,全力投入新棉購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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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4年5月,江蘇南通檢驗檢疫局例行檢驗監管時發現,某跨國公司從美國進口的7122.66米、貨值5869.78美元的聚酯高強力紗紡制機織物,屬于法定檢驗商品,但未經檢驗已擅自使用。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相關規定,南通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809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分析】
本案中該跨國公司進口的聚酯高強力紗紡制機織物屬于法定檢驗商品,應遵循先報經檢驗,后銷售、使用的進口法檢商品法定管理秩序。未報經檢驗即擅自使用則構成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據調查,該公司出現上述違法行為主要是因為本身是新辦企業,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深入;同時,該批貨物此前通關受阻,急于投產使用,管理者與生產現場溝通不暢,導致貨物一進工廠即投料開裁。鑒于企業無違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檢驗檢疫部門考慮從輕處理,根據《商檢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涉案貨值金額8%的罰款。
【案例啟示】
啟示一:檢驗檢疫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利用媒體向社會公眾介紹違反檢驗檢疫法規的案例,使之深入人心、耳熟能詳,避免出現因不了解相關規定而違法的情形。
啟示二:進出口企業應主動學法,做到知法、守法,自覺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對進出口法定檢驗貨物主動申報檢驗,否則,既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又要遭受法律制裁。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五條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
前款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前款規定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口。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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