貂毛變貉毛 法院一審判商家賠3倍
訴至法院
顧客買貂毛衣 檢測發現不符
2014年9月22日,崔先生在新光天地花5550元買了一件Moncler童裝羽絨服,商品吊牌標識面料顯示為毛領100%貂子毛。
第二天,崔先生又在新光天地花2863元買了一件Moschino童裝羽絨服,商品吊牌標識面料顯示為毛領100%狐貍毛。
崔先生購買后,對兩件羽絨服的吊牌標識有異議。2014年10月8日、11月4日,他分別將兩件羽絨服送交北京東楨紡織服裝質量檢驗有限公司及國家皮革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發現結論與中文吊牌不符。
崔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退貨并且賠償。
商家認可貉毛 系翻譯錯誤
法庭上,新光天地和崔先生均認可兩款羽絨服的衣領毛是貉的毛,而不是狐貍毛或貂子毛。
但新光天地不同意崔先生的訴訟請求。其認為,涉案產品質量合格,水洗牌與產品一致。羽絨服毛領是裝飾的位置,不到全部衣服的15%,且可以脫卸,可以不在標牌中標明。
新光天地還稱,衣服標牌的英文部分已注明毛領材料為貉,中文標識有錯誤,但屬于翻譯問題,因此并非欺詐。
對于崔先生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新光天地認為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法院認定
商家消費欺詐 需退款賠3倍
朝陽法院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法院稱,消費者獲得3倍賠償的前提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并不要求經營者具備欺詐消費者的主觀故意。主觀上的故意欺詐是一種心理狀態,消費者難以就經營者的主觀心理狀態作出判斷。
新光天地銷售的羽絨服標識的毛領成分與真實情況不符,對崔先生而言,商場就是存在欺詐行為。
雖然新光天地辯稱標注錯誤系廠家疏忽,而非新光天地的故意,但法院認為,Moncler、Moschino作為知名品牌,對商品應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進口商不審查產品本身標注制作中文標牌,本身即存在過錯。被告作為面對消費者的直接出售者,對出售商品亦應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其未盡相應審查義務,而導致出售的商品存在標注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問題,已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欺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崔先生主張的誤工費、交通費、打印費,法院認為賠償款已足以彌補其損失,且崔先生就上述三項費用未提交相關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2月12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退貨,新光天地返還貨款,并賠償3倍損失25239元。
一審宣判后,新光天地和崔先生均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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