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嬰幼兒及兒童紡織品強制性標準6月正式實施
從2016年6月1日起,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童裝安全技術分三類。
A類
嬰幼兒
紡織產品
B類
直接接觸
皮膚的
兒童紡織產品
C類
非直接接觸
皮膚的
兒童紡織產品
據國家質檢總局消息,從2016年6月1日起,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據了解,這是我國首個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對童裝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范。
童裝要標明安全類別
據了解,上述標準根據年齡,將童裝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年齡在36個月以下)和兒童紡織產品(年齡在3歲以上14歲以下)。
從安全技術類別來看,標準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今后,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注“嬰幼兒用品”。
此外,該標準在原有紡織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各項安全要求。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準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準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準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該標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據了解,該標準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標準給出了兩年的實施過渡期。在過渡期內,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2018年6月1日起,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必須符合本標準要求。
提醒
購買童裝要看安全信息
昨日記者走訪了一些大型商場的嬰童專柜,發現不少童裝都已經按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在執行,有A、B、C的等級劃分,部分產品也有“嬰幼兒用品”等標注,但部分童裝上衣的風帽、頸部有使用拉帶、繩索的情況。但在朝天門批發市場的一些店面內,部分童裝根本沒有吊牌。
對此,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童裝時,應盡量選擇飾物少的服裝。一定要查看商品及其包裝上是否有中文標注,是否標明生產廠家的名稱、地址、產品型號、采用原料纖維含量、洗滌方法、產品標準編號、安全類別以及產品質量等級等信息,是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同時還要檢查童裝是否有刺激性氣味或異味,新購買的貼身衣物最好先洗滌后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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