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越南的紡織品的含量必須嚴格把控
寧波檢驗檢疫局今天發布消息說,越南工商部于2015年11月發布的37/2015/TT-BCT公告過渡期正式結束,從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紡織品中甲醛和和來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須滿足新的限量要求。
紡織品一直是寧波市重點出口產品,遠銷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2015年出口額超過34億美元。根據歐盟RAPEX通報,截至今年5月有多起出口兒童服裝、手套因含有會釋放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而被召回。
根據新規,在越南市場上銷售的紡織品,除未經完整處理的紗及毛線胚料外,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mg/kg(毫克/千克),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75mg/kg,非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0mg/kg,紡織品中芳香胺的殘留量不得超過30mg/kg。
值得企業注意的是,產品獲得的其他國家證明書及生態標簽如Oeko-Tex?等僅適用文件查核,不能作為符合越南標準的憑證。
據了解,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是紡織品中常見的有害化學物質,紡織品中如存在過量甲醛,皮膚直接接觸可引起皮炎、色斑等,經常性吸入少量甲醛,會引起慢性中毒等癥狀。部分含偶氮染料紡織品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后,會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誘發人體病變。
越南于2006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同時也是中國-東盟自貿區成員。由于其相對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和區位優勢,吸引了來自中國、韓國、日本和法國等過的紡織企業。越南紡織業和成衣業發展不均衡,成衣產能大,對歐美出口量也大,但上游面料主要依賴進口,特別是從中國進口。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紡織品出口企業,及時學習了解輸出國相關指令要求,嚴格按照新要求提供合格的紡織品;加強技術研發,改進產品生產工藝,強化質量控制,培育新的競爭優勢;關注市場動態,增強風險防范能力,避免因輸出國政策法規變化、市場波動導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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