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蜜遠多于隊蜜,品牌因此更愛運動員個人
“千禧一代”更傾向于對超級球星抱有“絕對的忠誠”,而不是粉上某個球隊了。
這一現象使得那些把目標定為為18-34歲年輕體育迷的品牌,開始將贊助目標從以團隊或賽事為主的活動,轉向以運動員為中心的活動中了。
運動服飾品牌Lululemon于3月12日簽下了首位主流男性職業運動員——第52屆超級碗MVP得主尼克·福爾斯(Nick Foles),而耐克也不顧抵制風向簽下了NFL爭議性球員科林·卡佩尼克(Colin Kaepernick)。這些商業行為都是直接與運動員個人直接簽約,完全避開了他們所在的球隊。
根據JWS的報道,這一趨勢主要是由于社交媒體的興起、個人意見發表便利性的提高等原因。
如今,坐擁大筆粉絲的超級巨星在社交平臺上扮演“意見領袖”的角色,已經成為了司空見慣的場景——他們可以在社交媒體上隨時、隨地向粉絲傳遞有關品牌的信息,從而更加直接、廣泛地進行品牌推廣。
《體育商業手冊》的作者里克·霍洛(Rick Horrow)表示:“品牌與聯盟超級球星達成的協議往往金額巨大。如今,品牌與明星運動員建立的代言關系,其價值已經超越了與團隊合作所產生的效益?!?/p>
而一些超級明星球員對他們的個人品牌也采取了一種更加商業化的方式:有專業人士管理他們的社交媒體賬戶,并專門策劃相關活動,使得品牌推廣更加容易,也有助于企業更快看到贊助的價值。
不過,當品牌傾向于贊助運動員個人時,也就導致了這么一個問題:球隊和聯盟不可避免要與球員個人爭奪贊助資源。
就此里克表示:“這并不意味著,聘用了有市場價值球星的球隊或聯盟需要為可能失去一位贊助商而擔憂。因為與運動員個人簽署的代言協議是針對特定的賽事或特定類別的活動的。而對于球隊和聯盟的利益,會有其他集體協商的章程進行保障。”
贊助商涌入、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球員個人必然也肩負著更大的責任。
作為品牌的代言人,運動員個人聲譽往往是品牌或者是企業最為看重的。企業會擔心他所贊助的運動員受傷或牽扯到道德方面的問題,即使對表現最好、最受歡迎的運動員也是如此。尤其是在信息時代,在社交媒體上很有可能因為說錯了一句話,就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另外,代言的真實性對品牌推廣也至關重要。洛杉磯湖人隊球星拉瑪爾·奧多姆(Lamar Odom)顯然沒有明白這一點。他在2011年推銷的香水沒有被消費者所接受,畢竟大家很難將一名籃球運動員與香水相聯系起來。
瑞克解釋道:“成功的企業關系或營銷伙伴關系需要有效地將運動員融入品牌——這種關系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真實。如果消費者認為運動員只是因為得到報酬才支持某個品牌,那么他們就不會因為這個代言而對品牌產生興趣。”
來源:界面新聞 作者:斯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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