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企業注意:違法排放污染物 處罰門檻從10萬升至20萬
3月1日起,我國全面施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排污許可制度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將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不容忽視的作用。
《條例》施行后,杭州市近3000家持證單位、37000余家排污登記單位都將受到更嚴格的約束。
企業的排污許可執行得如何?條例實施第一天,市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就深入企業,查問題,抓落實。
在臨安區天目山鎮的一家印染廠,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隊員發現了廠區里存在排污問題。“首先,他們私自裝了一臺天然氣鍋爐,新增了一個排放口,從排污許可證上來看,這個排污口是沒有的;其次,廠里的廢水處理設置有一套廢氣處理吸收裝置,同樣有一個排放口,并沒有列在排污許可證上;另外,我們對廢氣處理設施吸收液進行pH試紙檢測,發現沒有達到規定要求,需進行進一步核實。”執法隊隊員葉松介紹道。
《條例》施行后,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要按證排污,按照規定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去向、排放濃度、排放總量等規范實施排污行為。顯然,這家印染企業已涉嫌違規排污了。
杭州早在2008年開始積極探索排污許可管理,如今,從全國層面出臺排污許可管理的法規制度,將更強有力地推動固定污染源一系列管理制度落到“一本證”上。
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環評與排放管理處副處長沙劍飛表示,《條例》施行后,擴大了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覆蓋面,除了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將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也納入監管。《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排污單位落實自主管理,做到主動申領、主動監測、主動報告、主動記錄和主動公開。
與此同時,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門檻從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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