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丨政府在企業創新中的角色
文 / 鄭磊
市場并不完美,市場會失靈,政府干預有助于緩解市場失靈,這些觀點基本上已經被主流經濟學界認可。即便在這個問題上相對保守的奧地利學派,也同意在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上,需要市場與政府的共同努力和相互補充。他們認為市場失靈的根源來自市場運行所依賴的制度基礎的失敗。解決市場失靈最重要的途徑是矯正制度基礎、降低交易成本或協調成本,為市場主體自發尋求和發展解決市場失靈的途徑創造空間,而市場也可能會內生出更有效率的解決途徑。總之,政府沒必要也盡可能不要直接干預市場,其政策選擇應以盡可能不阻礙市場自發尋求更好的解決途徑為基本原則。
《創新型政府:構建公共與私人部門共生共贏關系》是專注于研究創新的經濟學家馬祖卡托的新著。作者對中國科技創新模式非常關注,這本書提出的政府介入創新的觀點引起了西方學界很大反響。作者以兩位經濟學家的觀點作對比:斯密提出,政府的兩大使命是提供公共設施/服務,以及維護交易成本低的社會環境,他并沒有給出如何做的具體建議。而波蘭尼主張政府對市場干預,提出的理由是“實行自由市場之后,管理、規范、干預的需要遠未消失”。其實兩種觀點仍然沒有本質上的矛盾。
學術界的根本分歧是政府在干預市場時應該怎樣做,這是如何劃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問題。如果將政府和市場作為一個全集(這是一種簡化模式,筆者主張將社會、政府和市場放在一起考量),那么只要我們明確定義了政府的行為邊界,邏輯上就解決了這個問題。那么我們需要回答:政府的本質特征是什么?由其分配公共資源需要什么約束條件?典型的政府介入市場的行為有哪些?哪些是特例行為?
政府介入企業創新和制訂產業政策類似,原則沒問題,關鍵是做法。作者提出“創新型政府”的概念,認為需要它承擔創新風險和創造新愿景。認為創新型政府應該投資于私營企業有機會和資源也不會去投資的場景。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私營企業不一定有這樣的投資機會,首先應做到投資領域“完全徹底”開放。另外,政府對特定企業在創新方面資助太多,導致不公平競爭,也可能損傷其他企業的積極性。發達國家也曾大力介入企業創新活動:19世紀德國的崛起得益于國家大力發展技術教育和培訓;20世紀大規模生產和內部研發的興起是美國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而美國在1990年代開始的信息技術革命方面的投資不足和不夠持久,與美國當下的經濟衰落有直接聯系。日本的產業政策并不是被人們詬病的由政府“挑選贏家”的做法,而是協調內部工業變革、部門間聯系、公司間聯系和私人公共合作,從而使經濟增長能夠以全面且有針對性的方式發生。這些國家成功經驗的共同點就是政府大力投身于發展創新體系的構建和維護,即便在關鍵重點環節介入較多,也不會替代企業進行廣泛創新活動。
在整個技術生命周期中,政府應該時刻關注全社會在驅動生產率的軟硬件方面保持長期有效的投資力度,這在過度強調市場化不干預政策的國家較難實行,而中國的體制正好適應了這個要求。創新網絡充滿了技術與市場、應用和科學之間的反饋循環。政府需要調動資源,使知識和創新能夠擴散到各個經濟部門,通過集合現有的創新網絡或促進新公司的發展來實現這一目標。另外一個需要關注的是不能放任金融業過度發展。金融業擅長從實體經濟中抽取價值,所創造的價值很多卻脫離了實體經濟,這個過程可能會破壞其他行業創新的條件。
從企業層面看,政府是外部人,天然具有信息不完備性。企業的創新過程更為個性化,細微而復雜多變。例如,企業是否有創新條件,創新能力與企業的制造、營銷能力是否匹配,而且只有在行業發展的特定生命周期,高研發投入才能體現為快速增長,否則當期增加的只是成本。這些具體決策顯然應該由企業內部人做出。政府所能做的是提供企業所需的必要幫助,而且應該考慮到其做法對整個創新體系是否公平合理和有利。而較多接受公共資源幫助的企業應該是高增長型的創新公司這個群體,政府應該重點關注和研究這類企業的發展規律,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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