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達股份(000782)董事會重大事項公告
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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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國家商務部發布2011年第3號《關于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公告。商務部曾于2010年4月22日發布立案公告,應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和石家莊煉化分公司代表國內己內酰胺產業的申請,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進行反傾銷調查。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現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存在傾銷,中國己內酰胺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1年1月2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錦綸6產業鏈從上至下分別為己內酰胺、錦綸6切片、錦綸6纖維以及織造印染。己內酰胺主要用于生產錦綸6切片,并進一步用于制作成錦綸6纖維和尼龍6工程塑料等,廣泛應用在毛紡、針織、機織、漁業、輪胎、工程塑料、薄膜以及復合材料等領域。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37100。
2009年國內己內酰胺總用量為93萬噸,國產33.06萬噸,進口60.13萬噸,進口依存度為64.6%。己內酰胺為本公司主要原料,2010年1-11月,本公司進口采購量約11萬噸,其中一般貿易方式進口7.94萬噸。
商務部對己內酰胺反傾銷的初裁結果,將對本公司進口原材料產生比較大的負面影響,除直接減少本公司原料進口采購渠道,不利公司產品品質穩定外;如本公司向原產于歐盟和美國進口己內酰胺時,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購貨金額相應的反傾銷保證金,直接增加公司原材料采購成本,影響公司利潤。公司將采取綜合措施積極應對,力爭降低反傾銷的負面影響。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并及時披露事件的進展情況。
特此公告,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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