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盈率+退市缺位 新興產業恐受內傷
截至2010年底,創業板上市公司中,以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營業務的占比達四成以上,主營業務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逾九成。
創業板不僅為這些公司發展配置了急需的資金,也使擬上市的新興產業公司受到PE青睞。但是,創業板的高發行價、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的“三高”現象已對新興產業發展形成了負面影響。如不盡早完善相關措施,則很可能制約新興產業發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即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凈資產為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都將啟動退市程序。另外,主板市場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的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而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創業板公司將不能賣殼。
這樣,從創業板公司上市到退市,至少要經歷三個會計年度,而目前創業板誕生不過一年多,退市風險顯然還沒有為投資者所感知。由于創業板缺少直接退市制度的警示,導致了投機者的有恃無恐。
大規模的超募資金也顯著加大了上市公司運營風險。很多創業板公司在上市前每年的投資額還不到1000萬元,剛一上市就募集了好幾億、甚至幾十億元資金,而監管部門對于募集資金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上市公司要在很短時間內確定新的投資目標,這無疑加大了投資風險。
在高市盈率誘惑下,創業板公司的原始創業團隊出現分裂趨勢。上百倍的市盈率意味著現在的股價已包含了公司未來上百年的利潤之和,在這種超高價格誘惑下,“落袋為安”成為公司高管的最優選擇。
為了讓創業板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新興產業,推動經濟結構盡快轉型升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改善創業板的監管。
首先,應盡快落實創業板直接退市機制。創業板股票的超高市盈率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退市機制缺乏的制度缺陷,這使得投資者喪失了起碼的風險意識,進而刺激投機,并衍生出“三高”等不正常的現象。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要積極探索創業板公司退市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
其次,為了避免超募資金的濫用,應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超募資金的使用設定更嚴格標準,并限制擁有大筆超募資金的公司進行再融資,提高其再融資條件。
最后,適當延長創業板原始股東的解禁期。證券監管部門應明確規定創業板原始股東在創業板直接退市機制全面啟動、市場價格體系已初步理順之前暫停流通或大幅度限制流通數量。
創業板的設立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創業板也對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起到了巨大促進作用。隨著創業板公司越來越多,制度的完善與否將成為創業板進一步促進國家整體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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