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疑似走向歧途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疑似走向歧途
“不僅是小修小補,而且是對市場化的倒退。”對于清明節假期中,證監會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經濟學家華生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一針見血地指出。
證監會提出的改革舉措包括: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取消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對業績未達預期的將予以處罰等。
這可謂是資本市場的重磅消息,一般而言,改革措施總算是個“利好”信號,然而在機構投資者紛紛叫好的同時,學術界則幾乎集體唱衰。
假期后的第一個交易日(5日),上證綜指上漲1.74%,深成指則大漲3.17%。讓股市如此亢奮的恐怕不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方案的面世,而是管理層大幅提高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500億美元和500億元人民幣的利好消息。
“打右燈向左拐”
指導意見稱,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成員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雖然這一新規看似嚴厲,劍指高發行市盈率問題,也得到一些業內人士的認可,但在華生看來,這無異于對市場化的倒退。
“這是否意味著只要低于24%就沒有責任了?這與2009年改的新股定價一律不超過30倍市盈率的窗口指導沒什么區別,換了個說法而已。如果這樣干的話,那新股詢價環節完全可以取消了。”華生說。
CCTV證券資訊頻道新聞主編、財經評論員蘇培科更是將發行制度改革形象地比喻為“打右燈向左拐”。
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也是本次指導意見的看點之一。指導意見指出,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北京天相投顧公司董事長林義相對此在微博上反問:“難道忘了十多年前券商把新股配給關系戶,股民什么也得不到的情景了嗎?”
華生也認為,這種做法意義不大,承銷商最后只會選擇站在自己立場上的人。
機構投資者叫好
盡管理論界大潑冷水,但對機構投資者而言,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鎖定期的舉措真可謂實打實利好。
根據指導意見,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一位經常參與打新的基金經理告訴《投資者報》記者,取消三個月鎖定期不會改變原有的打新路徑,而且“等于多了一條逃跑路線,新股異常下跌不必死熬了”。
另外,提高網下配售比例,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打新的中簽率提高。
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也承認上述兩項規則的改變對機構投資者而言是利好,但他表示,還是要中性的看。
“條款提高了網下機構的比例,這樣流通盤子就大了,因為之前散戶比重比較大,使得新股持有很分散,很難形成一致性預期,所以拋壓有限,然而現在機構的比重提高了,一旦有風吹草動,拋壓會比較大,這無疑加大了新股的波動。所以從這個意義上,機構在打新上要更加謹慎。”
針對取消鎖定期,他表示:“因為取消了鎖定期,一些基金經理會先打新,先爭取中簽,中簽后發現不行再馬上拋掉。”
另外,指導意見指出,擬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的處罰力度,發行人存在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查處,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對負有責任的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一并予以處罰。
對此,另一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基金經理認為:“加大違規懲罰力度,可以有效地降低新股的潛在風險”。
炒新或卷土重來
另外,對鎖定期取消等為機構投資者松綁的政策,市場擔心,若按當前的指導意見行事,是否會重掀炒新浪潮。
“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取消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等措施,把一級市場的利益大都給了機構投資者;而取消鎖定期,在新股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網下中簽者會在上市首日拉抬股價拋出股票。”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指出。
曹鳳岐還認為,這種規定會被指向機構投資者輸送利益,會更加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經濟學家華生也有同樣的擔心。華生分析說,現在的指導意見,限制了高市盈率、高股價,提高了機構的網下配售比重,同時取消了三個月的鎖定期,這些都便利了機構炒新。
中金董事長李劍閣在博鰲論壇上也同樣認為:“新股發行制度征求意見稿存在隱患,總的來說是防止定價過高,但這可能會給投資者新股定價偏低的印象,炒新問題可能會卷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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