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不符合香港第二上市資格
6月23日消息,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在即,雖然有傳港交所邀請阿里來港第二上市,但根據監管法規,在美掛牌后的阿里不符在港第二上市資格,因其經營實體在中國。消息稱,港府對“股權結構”檢討立場沒有轉變,接受公開咨詢不等于認同“非同權”,能否放寬法例等問題,須待咨詢過后再說。
阿里只要過到美國證監會一關,最快可望8月上市,成為今年全球最矚目的集資盛事。這宗千億生意跟香港擦肩而過,有傳本港還未死心,欲力挽狂瀾拉攏阿里申請在港第二上市;然而,根據當下法規,這并不可能,除非香港為阿里批出豁免。
去年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聯合政策聲明”訂明,“業務重心位于大中華區內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請將不會獲批”;簡言之,所有海外掛牌的中國企業,只要其業務基地、管理層及收益主要來自中國,將不允在港申請第二上市,因此,一眾早已闖美集資的中國科網公司,如百度及搜狐等,倘要在港掛牌,必須先行退出美國市場,再申請在港第一上市。
據了解,證監會及港交所當日定立“聲明”時強調這一點,正是要防止中國民企以“先美后港”的方式,繞道在港申請第二上市,圖避過香港的全盤監管。因為獲準在港第二上市的企業,主要受其第一上市的司法區規管,可豁免遵守若干香港監管要求。
阿里部署上市的電子商貿業務,全以中國為據點,故不符申請在港第二上市的條件;再者,第二上市也得符合“同股同權”原則,不等于獲批第二上市,就可以保留其“合伙人特權制”。因此,不論阿里用何種方式在港上市,也得完成“股權結構”檢討的咨詢后再說。
香港特首梁振英的金融智囊香港金融發展局,上周發表報告倡議香港檢討“同股同權”,曲線支持阿里“折返”香港上市。不過,據悉金發局的建議,暫未對財金監管機關構成壓力;消息稱,港府及證監會的態度未變,雖然不反對公開咨詢,但“咨詢不等于一定放寬”,最終能否改革或如何寬例,要視乎諮詢結果,以及是否符合國際趨勢和香港監管需要等因素。
不過,阿里的上市大計可能已非普通集資活動,隨時涉及政治因素,港方個別機關或人士的堅持,他日會否被逼改變,將是市場的關注點。阿里近日披露的董事名單,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董建華做商業機構董事,情況與早年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當上俄鋁(486)董事一樣“罕見”;據了解,當年香港證監會強烈反對俄鋁上市,惟最后也因某些原因被逼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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