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改革不能操之過急
在今年上半年即將結束之際,證監會提出這個目標,這不僅意味著注冊制改革方案的出臺迫在眉睫,同時也表明證監會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方案的研究在內部已經取得了一定進展。不過,盡管推進注冊制改革是今年管理層監管轉型的主要任務之一,但注冊制改革并不是一項孤立的改革,注冊制改革需要與其他條件相匹配,并不能操之過急。
在6月2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張曉軍強調,注冊制改革還需以《證券法》修訂為前提。證監會主席肖鋼更是在去年11月19日出席《財經》年會時明確表示,除了修改《證券法》、明確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的責任以及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別是民事賠償制度改革)之外,還特別強調要做好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工作。
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有關注冊制的配套改革顯然不足以支持注冊制改革的出臺。雖然《證券法》的修訂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但此番修改畢竟涉及到多方面的內容與利益關系,修改后的《證券法》能否在年底前推出,以及能否為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還存在較大的懸念。
不僅如此,雖然目前市場進行的各項改革正在逐步明確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的責任,但對責任的追究仍然形同空白。如不久前ST長油的退市,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沒有得到追究,全部損失都由投資者來承擔。至于完善司法制度改革以及民事賠償制度改革,目前更是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而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更多還是停留在口頭上。
也正因如此,目前股市推出注冊制改革的條件并不成熟,注冊制改革仍然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強推注冊制的結果,除了進一步突出A股市場圈錢市的特征之外,也只能是畫虎畫皮難畫骨,徒有注冊制的皮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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